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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ackpig1979 (有專業證照的垃圾分類員)》之銘言: : 我不是學稅法的 : 身為受薪階級 : 僅從「稅」來看 : 感覺臺灣的制度非常不公平 : 太保護既得利益階層 : 藍綠分別執政以來 始終如一 : 遺產稅、贈與稅為何降到僅有10%? 造成貧富差過大 : 地價稅為何以公告地價 而非以市價計? 而且不動產交易所得不課稅? : 造成炒房 買房子根本難上天 : 證券交易所得為何暫不課稅? : 有錢人可以靠捐贈等免稅額 來避稅 住帝寶的人可以繳稅 比你我還要少 : 我覺得很生氣 不曉得為什麼大眾未如美國華爾街抗議潮般抗議呢 : 國、民兩黨應該推動修法 : 課徵不動產交易所得稅、證券交易所得稅,地價稅以市價計 : 遺產稅、贈與稅至少都要回復到以前的40~50% : 甚至生前雖享有財產所有權,但死後把遺產歸公供國民全體使用 : 僅留一定金額給家人即可 不然家人為遺產吵鬧 也是對社會無益 : 另一方面也可以造福社會 減少貧富差距 生來不平等 首先,「不重複課稅」是基本原則,雖然很難但必須盡量「遵守」, 國民擁有所得,大致將會分配到消費與儲蓄上, 儲蓄會累積至各種金融資產(基金、證券、外匯)與非金融資產(房屋、土地), 遺產,顧名思義就是指人們死後留下的「各種資產」, 倘若課征了所得稅,自然會降低儲蓄及投資,自然遺產也會減少, 如果,課征所得稅且以累進稅率課征,那麼為何還要課征遺產稅與財產稅? 難道這就是所謂的租稅公平?或者租稅正義? 其次,透過捐款而可以免除租稅,是很不好的,且是喪失「互助的美意」, 但是要知道,政府目前財政狀況能夠做的很少,社會福利更不用多說, 政府的收入就那些,不是投資於經濟建設,就是回饋人民促進社會福利, 看看前面討論的「健保」,人們似乎不很在意社會福利, 既然如此,反不如透過減稅的手段,期待企業能夠回饋人民, 如此,政府的負擔可以減輕,可以騰出手來做更多「政府認為」更有意義的事, 況且因捐獻而免稅的額度是有上限的,所以企業自然會去計算其中利弊得失, 並非所有捐款都是可以當做扣除額,總之這有點「互相利用」,但政府無奈 再次,談到證券交易稅,更是一個弔軌的現象, 每每說要提升證交稅,股市馬上跌給你看,到時就是一堆散戶股民哭給政府看, 反正證交稅對企業而言負擔不重,無法股票增資,大不了舉債,再不然就減少投資, 爾後,股市衰退,人們與反對黨就會說景氣開始不好啦, 企業在真的給你減少投資,然後裁員啦、宣告破產清算啦,反正脫手樂的清閒, 至於,不動產交易稅自有「契稅」在那邊調整, 倘若真的增加不動產交易稅,那些真正想買房子的人又會哭給政府看了, 要知道「租稅」是兩面刃,可是功夫不好的人會傷的重些,想傷看看嗎? 又次,人們自由受有憲法保障,財產權也是如此, 享有權利的同時,要負擔義務,除此之外還要自行負擔各種風險, 譬如,你把財產通通買外匯或期貨,損失了干政府屁事? 你可以選擇「合法爆料」,但沒理由讓人不怨恨你、抱怨你! 你也可以選擇不吃飯、不睡覺,但餓死或累死是你家的事, 當然也可以選擇把你的財產變賣成鈔票開一架飛機灑給底下的人, 自然而然,也可以買勞斯萊斯、買鑽石首飾,買名牌包包, 但是,被歹徒盯上,或被路人看不爽拿石頭在你車上劃一刀,怪誰? 繳了稅了,分遺產了,子孫吵架了,也是他們的事,干我們屁事? 難道希望政府啥都管嗎?那麼乾脆把憲法人權保障廢了,任政府指揮我們? 最後,稅的目的,是為了政府開支,不是為了其他什麼目的, 政府開支才是為了社會福利、經濟建設或文化保護等, 倘若課了稅,社會福利仍然不見起色,那些稅根本就只是種浪費, 台灣民眾常常說:「中華民國萬萬稅」,難道不是說明這樣一個現象嗎? 我也支持課征財產稅,但另一方面應該廢除所得稅, 有能力賺錢的,我們應該要支持他們、鼓勵他們,而非向他們課稅, 不論你是靠專業技術,還是靠勞動力,還是靠自己理財,還是當包租公包租婆, 你賺錢是你家的事,你賠錢誰願意幫你?所得為何要課稅? 反而是資產應該課稅,由每個人在年末時申報財產,依所申報的財產課稅, 然後再鼓勵開發票開徵「加值稅」,而非只有消費稅, 另一方面,讓所得變成年金,使人們「強迫儲蓄」自行負擔失業與退休的風險, 我認為,健保最後應該要升級至年金制,由民眾每年或每個月拿藥單請領 結論:不要以為課稅,就是社會公義......有時只是傷害自己 -- 心非菩提樹,心非明鏡台, 何必勤拂拭,難免惹塵埃                    -----暴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217.44
blc:每個人年末申報財產,去年有申報的要課稅嗎?要的話就重複了… 10/05 21:28
blc:會賺錢的人資產自然會增加,所以還是鼓勵不到。 10/05 21:31
blc:我也贊成資產課稅,不過同篇文章就有矛盾是有點… 10/05 21:32
我已經說了,我贊成廢除「所得稅」, 所得除了消費,剩下的就是儲蓄,儲蓄將形成資產, 對資產課稅,稅率不用太高,拉大所得級距並採「累進稅率」, 因此,不課所得稅,改課資產稅與加值稅, 資產稅,相當於所得稅的延遲分期支付,何來重複呢? 加值稅,則是消費者消費或者廠商購買原料或添置設備時支付增值部分的稅, 如此一來,可作為十分容易操作的稅負方法,以及估計稅收 一般而言,國民所得就生產面計算,是用「附加價值」法, 「附加價值」就是各個生產階段因「勞動」而增值的部分, 譬如,在一個簡單麵包產銷過程中,農夫、麵包商、消費者三個階段, 其中,農夫種子自有,「栽種」後賣給麵包商,則取得價金與成本差額,就是附加價值, 麵包商將「麥子磨粉作成麵包」賣給消費者,進貨成本與麥包價格差額,就是附加價值, 而各個階段終端,將收入扣除成本後,加上某個稅率,就是加值稅, 這稅在外國常被稱為「銷貨與消費稅」,是一種「附加價值稅」, 而這附加價值的總合就是國民所得,附加價值稅則易與之掛勾,容易估計與操控 回到源頭,資產稅率不用很貴,且實體資產幾乎不可能逃避(金融資產會), 薪水族也不會因為那些財產所得過多的人而產生不平,又容易在早期累積資產, 至於財產階級者,對於本就低稅率的資產稅,負擔不會過重,何況免了所得稅, 如此,理論上何來重複課稅之有?當然實際上,要完全免除重複課稅很難...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111.249.149.45 (10/05 23:13)
Oikeiosis:照這樣說資產稅跟所得稅只是分期跟一次課的差別 10/06 09:12
Oikeiosis:那為何你支持分期的加值消費稅 卻不支持分期的所得稅? 10/06 09:13
我支持,「資產稅」與「附加價值稅」一起用,變為稅負主體, 而「所得稅」成為輔助的,原因在於建立所得重分配與減少薪水族負擔 再者,一般而言,國民所得帳有三種計算方式, 其一:附加價值面:如上述 其二:支出面:Y(所得)= C(消費)+ I(投資)+ G(政府支出)+ NX(淨出口) 其三:收入面:Y(所得)= W(工資)+ R(地租)+ i(利息)+ Π(利潤) 薪水族的工資幾乎是不可能避稅的,而其他三種管道卻容易避稅, 然而,實質資產是土地與房子及廠房設備,這是很難搬遷的, 至於金融資產則只有要適當的移轉稅或其他稅可以代替, 若課所得稅,對於薪水族而言反而是個算大負擔,因此改課消費稅, 至於廠商購買原物料或進行中間交易時,則鼓勵使用發票,課徵銷貨稅與營業稅, 如此,在期末報帳時,只要申報銷售總額與成本總額即可 而且消費與銷貨稅,容易作為政府操作政策的工具,譬如在3%~5%間課稅 資產稅則是把那些固定資產與金融資產轉為年金或其方式回饋低層的人, 且負擔也可以叫所得稅為輕,如此連遺產稅與空屋稅也無須課了, 我認為,稅負越輕越好
blc:例如我去年申報一棟房子,今年還是同一棟,都被課了同樣的稅, 10/06 10:45
blc:s大的意思是說這樣算我賺到房子的所得稅分開幾年付? 10/06 10:46
downtoearth:資產會貶值的... 10/06 13:47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125.225.121.215 (10/06 23:53)
stevegreat08:資產貶值 則稅負自然會低 10/06 23:54
stevegreat08:btw 我是不是不小心把推文給刪了.... 10/06 23:55
blc:假設我把房子分30年折舊攤掉,那之後我就有棟不用繳稅的房子了 10/08 08:24
stevegreat08:前提是,你能有這麼多年可以活.... 10/09 00:40
LORDJACK:支持啊, 財產稅類的地價稅房屋稅應調高, 這最難避 10/21 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