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eiheidog:任何專業判斷在法律上都很難定義 01/17 05:52
→ heiheidog:你在批評個案時該討論政府給予判斷的理由 01/17 05:53
→ heiheidog:再從中找出不公義的證據 而不是空口漫罵 01/17 05:54
→ heiheidog:2和3前面都有人講了 自己去看 01/17 05:56
→ heiheidog:4請先找出立法院開會內容 看看人家立委怎樣講的 01/17 05:57
→ heiheidog:而不是連立委修法的理由都不知道就直接批評 01/17 05:58
→ IBIZA:市價? 哈....補常根本遠高於市價 01/17 09:31
→ IBIZA: 補償 01/17 09:31
→ valepiy:當地有98%的人接受補償 你說咧 01/17 09:45
推 oodh:文中的「不該」徵收,其實就只有一件事「當事人不同意」,所 01/17 12:59
→ oodh:以是矛盾的,當事人同意還需要徵收嗎?政府判斷對社會有公益 01/17 13:00
→ oodh:的事,只要真的對社會有益 也給了合理(合理就好)的補償,就該 01/17 13:01
→ oodh:用公權力去貫徹,不然要政府幹嘛 犯人也等他同意才關、稅也等 01/17 13:01
→ oodh:有錢人爽再繳、兵役等藝人老了再服,一切「當事人不同意」最 01/17 13:02
→ oodh:大嗎? 然後再說「既然是不該,開價多高都是對的」? 01/17 13:03
用到徵收就只有幾個條件
公益性和必要性
1.工業區是居民必需用到的東西嗎?
交通運輸,汙水排放,用電系統等等...這些才是居民必需用到的東西
但工業區是什麼?
居民必需用到的?? 明顯不是
2.公益性
工業區是蓋一個地方,讓私人公司能夠生產產品和賺錢
賺到的錢是企業和私人的,並不是人民的
公益性不足
再者,徵收的經費由政府的賦稅支出,私人企業不用花任何一毛錢
這符合正義公平原則嗎??
若是私人財閥要地就請他們自己拿錢和人民喬,而不是透過政府徵收的方式
所以是不該徵收
並不是被徵收當地人民意願的問題
→ kuopohung:不 01/17 13:03
→ kuopohung:工業區並不是人民都必需且會用得到的設施 01/17 13:04
→ kuopohung:本來就不該徵收 01/17 13:04
→ kuopohung:錢是企業再賺 01/17 13:05
→ kuopohung:但是徵收的補償金是國家再出,這也是不公平的 01/17 13:06
→ kuopohung:為什麼不是工廠或財閥自己拿錢跟農民喬 01/17 13:06
→ kuopohung:既然是工廠或財閥需要的用地 01/17 13:07
→ IBIZA:經濟發展也是公共利益的一環 01/17 13:31
→ IBIZA:另外, 台灣的科學園區是不賣土地給企業的 01/17 13:32
怎麼的一環?? 錢是企業在賺,人民是土地被剝奪,賠償金是政府在出
公平在哪裡??
※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140.117.147.43 (01/17 13:43)
→ IBIZA:錢只有企業在賺?直接的從業員工, 間接的各種產業商家, 都 01/17 13:47
→ IBIZA:不是人嗎? 一個竹科, 直接員工十萬人, 間接獲利的產業跟店家 01/17 13:48
→ IBIZA:估計上百萬, 這上百萬都不是人 都沒賺? 01/17 13:48
→ IBIZA:人民被剝奪部分土地的同時, 也享受了發還土地的增值, 怎麼 01/17 13:48
→ IBIZA:不說? 政府付出賠償金但是得到土地 並收取租金跟稅金, 政府 01/17 13:49
→ IBIZA:也是有得益, 公平在哪?難道像你這樣隱瞞了這些不說 叫公平? 01/17 13:50
→ IBIZA:台灣科學園區的開發案, 基本上原地主即使拿補償金都是大賺 01/17 13:51
→ IBIZA:更不要說絕大多數選擇拿抵價地的人了, 獲利都是十倍二十倍的 01/17 13:53
→ IBIZA:講剝奪真的是太諷刺, 說我的稅金被剝奪拿去補貼他們還差不多 01/17 13:54
→ blc:請問獲利十倍二十倍是通例嗎? 01/17 22:55
→ blc:另外,就個人而言,搬家與改變謀生方式都是得付出成本的, 01/17 22:57
→ blc:以儲蓄不足的情況來說,這是要命的。 01/17 22:58
→ IBIZA:農地區段徵收變更為科學園區、交通設施及附屬用地的情況 01/18 09:31
→ IBIZA:獲利十倍二十倍算是常態, 基本上同樣的事情遇上十次, 你大概 01/18 09:32
→ IBIZA:就可以和郭董一樣有錢 01/18 09:32
→ IBIZA:另外, 區段徵收的拆遷、搬家全都是有補償金的 01/18 09:33
→ IBIZA:最後, 基本上要養活一個人大概要一甲地, 一甲地是2934坪 01/18 09:39
→ IBIZA:一般而言, 農地變更為園區或交通設施附屬用地, 徵收費用 01/18 09:41
→ IBIZA:最少也會在大約一坪一萬五左右, 若是選擇領取抵價地, 則價值 01/18 09:42
→ IBIZA:大概最少也會在一坪*0.4*50000=20000左右 01/18 09:42
→ IBIZA:換句話說, 只能養活一個人的一甲農地, 經過區段徵收 01/18 09:42
→ IBIZA:大概可以拿回四千到六千萬....這筆錢基本上只要合理的用 01/18 09:43
→ IBIZA:一輩子不再謀生都還活得下去, 就算還想種田, 買個兩倍大的 01/18 09:44
→ IBIZA:的農地都還可以剩個三五千萬 01/18 09:44
→ blc:所以被徵收的人要等多久才能讓地價漲到十倍? 01/18 10:30
→ blc:然後徵收費用一萬五,那抵價地價值裡的五萬是什麼? 01/18 10:34
→ blc:抱歉,對徵收法規不太熟。 01/18 10:35
→ blc:對了,之前看到抵價地似乎有些有崎零地的問題… 01/18 12:42
→ IBIZA:基本上大概徵收前就會漲到十倍 01/18 21:02
→ IBIZA:畸零地難免會有 但是既然稱為畸零地 就不可能太多 01/18 21:02
→ IBIZA:區段徵收有兩種補償方式, 一是現金, 一是抵價地 01/18 21:03
→ IBIZA:通常被徵收者可以二擇一 01/18 21:03
→ IBIZA:選擇現金補償的話可以比較早拿到, 選擇抵價地的話, 就要等 01/18 21:04
→ IBIZA:徵收案進行到一定程度 才會辦理發還 01/18 21:04
→ blc:所以正常狀況下,被徵收人可以馬上賣地買其他農地維持生活, 01/18 23:52
→ blc:代價是搬家找新農地以及原有的人際關係?扣除新地方不好找及 01/18 23:55
→ blc:在地情感外,賣地買地的門檻對被徵收人可能也是阻力之一。 01/18 23:56
→ IBIZA:一般此類區段徵收, 因為有數倍利潤, 所以通常徵收案通過前 01/19 15:03
→ IBIZA:就會有人去蒐購, 這個階段可以賣, 若是徵收案已經通過, 進入 01/19 15:03
→ IBIZA:重畫整地階段, 這時候因為土地已經被畫入重劃區, 無法買賣 01/19 15:04
→ IBIZA:但實務上還是可以以「買賣權利」方式賣地 01/19 15:05
→ IBIZA:至於找新農地 買地賣地 對原本就是農民的被徵收者應該是 01/19 15:06
→ IBIZA:沒有甚麼門檻 就是要找就是了 01/19 15:06
→ letibe:to ibiza:若我沒誤會加州法院當年的判決,外部利益未必是 01/19 22:12
→ letibe:公共利益,要端視法院對於公共利益的判定寬鬆或嚴格 01/19 22:13
→ letibe:但在經濟學裡一項政策要有公共效益,那該效益起碼要滿足 01/19 22:19
→ letibe:非排他or非敵對其中一樣性質 01/19 22:20
推 LORDJACK:真愛種田可以租農地, 其實多的是荒廢的農地 01/20 09:13
→ LORDJACK:只是一有人要徵收, 荒廢的農地馬上就不荒廢了.. 稻子種 01/20 09:14
→ LORDJACK:滿滿 01/20 09:14
→ IBIZA:letibe, 你講的那是公共財的定義, 不是公共利益的定義 01/20 09:55
→ blc:稻子種滿滿,然後被輔導休耕… 01/20 09:57
→ IBIZA:輔導休耕也是會給錢....稻米過量 這也是沒辦法的事 01/20 10:04
→ letibe:你用的是public interest? 01/20 10:08
→ letibe:我會用公共財的定義是因為,少了非排他敵對特性的政策 01/20 10:09
→ letibe:那還存在政府該介入的理由嗎? 讓私人企業自己去收購吧 01/20 10:10
→ IBIZA:公共利益跟公共財完全不同吧..產業政策有公共利益, 但大多 01/20 10:41
→ IBIZA:實際執行上都是私人投資啊 01/20 10:41
→ IBIZA:政府主導產業政策, 為什麼不該介入? 01/20 10:41
→ IBIZA:科學園區和一般工業區不同, 他負有提供優良產業發展環境 01/20 10:44
→ IBIZA:, 結合產官學, 引進先進技術, 促進產業升級的目的 01/20 10:45
→ IBIZA:基本上, 要符合獎投或促產, 才會符合土地徵收條例要件 01/20 10:47
→ IBIZA:還有產創 01/20 10:47
→ IBIZA:另外, 如果照你說的, 不是公共財, 政府就不該介入 01/20 10:48
→ IBIZA:那國民住宅政策、社會保險 通通不用辦了? 01/20 10:49
→ blc:突然想到,憲法第十條的居住自由在拒絕徵收上適用嗎? 01/20 14:52
→ blc:話說這年頭為私人企業擴廠都算公共利益了… 01/20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