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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權力介入而被社會認可 通常是所創造的公益遠大於個人的私利而淨利益為正 比方說土地徵收用來造橋鋪路等公共設施 而且所創造的公益是由不特定的任何人可共享 如果是團體的利益大於個人利益的話 基於人權的保障 不能以簡單的多數利益作為強制的理由 另外對於侵犯個人利益的部分 政府也有義務依損害填補原則加以補償 所以本次北市的都更是否應該動用公權力 我是持反對的看法 -- 夫仁人輕貨,不可誘以利,可使出費;勇士輕難,不可懼以患,可使據危; 智者達於數,明於理,不可欺以不誠,可示以道理,可使立功;是三才也。 故愚者易蔽也,不肖者易懼也,貪者易誘也,是因事而裁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73.75
valepiy:CONSENSUS的結果 就是什麼都辦不成 03/31 22:10
micdibo:應該是說土地開發應排除公權力 台灣都更實為土開 03/31 23:04
chosenone:我也覺得奇怪 為何要政府出來幫拆 讓建設公司自己去搞吧 04/01 12:12
chosenone:法院判決下來就建設公司自己找人去拆就好 04/01 12:13
chosenone:因為釘子戶抗爭而增加的費用(搬運費 秩序維護...) 04/01 12:14
chosenone:再直接向釘子戶請款 憑什麼要花納稅人的錢還出動警察 04/01 12:15
RIFF:第二十二條: 04/01 16:03
RIFF: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 04/01 16:04
RIFF:五分之三,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 04/01 16:04
RIFF:過三分之二之同意; 04/01 16:05
RIFF:其屬依第十一條規定申請獲准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應經更新單 04/01 16:05
RIFF: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三分之二, 04/01 16:05
RIFF: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四分之三 04/01 16:06
RIFF:同意。 04/01 16:06
RIFF:(這裡二十二條的所有 幾分之幾 3/5, 2/3...都應改為二分之一) 04/01 16:08
RIFF:(全部改為二分之一,放寬標準,更新才會快) 04/01 16:09
RIFF:("二分之一"已經是足夠民主了) 04/01 16:09
RIFF:(改為二分之一後, 爾後有案件成案, 立刻果斷強制拆除驅離) 04/01 16:11
RIFF:(這才是 "民主+法治+效能"社會) 04/01 16:12
georgebb:那由流氓暴力介入 然後政府不介入流氓與暴力如何? 04/01 17:33
georgebb:我們的政府公權力不是100分 但也不是0分 04/01 17:35
georgebb:一旦少了政府公權力 社會絕對不會往更好的方向發展 04/01 17:35
chosenone:政府不介入就直接跳流氓暴力會不會太快 事事要找政府負 04/01 19:07
chosenone:責又一直酸公務員和警察 就給建設公司自己去搞定就好啦 04/01 19:08
chosenone:拿到合法的法院命令就建設公司就自己去拆吧 有人想非法 04/01 19:09
chosenone:阻擋就照法律來 犯法的抓去關 造成的時間和財物損失就叫 04/01 19:11
chosenone:他們搞事的人賠 04/01 19:11
hawick:流氓跟暴力介入由檢察官調查起訴就好 04/02 15:53
hawick:這個公權力跟都更本身的法規無關 04/02 15:54
LORDJACK:建商會找流氓與暴力還有流浪狗之類的... 美國就這樣 04/02 17:41
LORDJACK:台灣的重點是財團不夠大, 否則就把其他全部買下跟釘子戶 04/02 17:42
LORDJACK:耗, 把旁邊變成山坡地, 下雨雨水往你家灌還會有土石流 04/02 17:43
LORDJACK:在台灣奉行節制私人資本的同時,注定了出不了像樣的資本家 04/02 17:44
suwilliam:提及政策但有更多關於政治的議論~即刻鎖文 04/02 18:44
suwilliam:提及政策但有更多關於政治的議論~即刻凍文 04/02 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