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JLi:5不可能… 目前醫勞團體在爭取1/2 04/30 22:32
那另外1/2是?
→ JJLi:3太模糊,4…偏見這個詞還是別亂用的好… 04/30 22:32
3 需要時間
4 你看多了就知道,很多前輩抱怨不是假的
推 ChallengerII:那規定審判醫療相關法官必須至少要有實習醫生程度呢? 04/30 22:54
推 mackywei:4的後半或許說 "應加強對醫療行為之瞭解" 較為貼切。 04/30 22:57
→ mackywei:在4之前若能做到徵詢各該科醫師公會意見,那就很不錯了。 04/30 22:58
→ mackywei:我相信法官跟其他非醫界民眾對醫界同樣無知。 04/30 22:59
→ suwilliam:希望不會又變成例行文...... 05/01 00:03
推 NKN:推1跟2 3不行 那跟醫師沒醫好要判刑的道理一樣 05/02 13:44
→ NKN:法官原本案子就審不完 一旦成立更沒人要當法官 05/02 13:46
由醫師擔任法官
不會增加原有法官的負擔
→ stevegreat08:與其提倡1.2.不如要法院多聽點專業鑑定人,然後多用阻 05/02 18:14
→ stevegreat08:卻違法事由 懂醫未必懂法...不過就是鑑定人或參審員 05/02 18:15
→ stevegreat08:鬼島不是法官害的 而是電視媒體亂說害的 05/02 18:16
→ astr:2完全是自殺行為。醫療行為一律免除民事責任的話 05/03 11:20
→ astr:醫院經營者最合理的cost down方向會是什麼?自己想想吧 05/03 11:21
這有關係嗎?
→ XSZX:5如何避免人情問題?當你審的是你死黨的愛徒、朋友甚至於老師 05/03 22:21
→ XSZX:,你覺得在台灣有人會下有罪判決?別搞笑了..... 05/03 22:22
難道不會換人審嗎?
內行總比外行好
推 uka123ily:怎麼換人審? 總統可以換人當<嗎 05/04 10:54
→ IBIZA:同時具備法官跟醫師資格的有幾個? 05/04 17:39
→ IBIZA:還是醫師需要專業, 當法官就不用專業? 05/04 17:39
法官就是因為不懂別的領域的專業
又不肯拉下臉來承認不懂
才常常用所謂的自由心證
該注意而未注意亂判
導致別的領域的專業遭到踐踏
所以專業法庭的設立有其必要
且應由具有該專業的人士擔任法官才是
這才是進步的司法
說實在
依國外的做法
他們也不認為法官就一定要由讀法的人來擔任
法官的來源應該要更多元化好
推 downtoearth
:醫師擔任陪審團...XD 05/04 17:58
→ chosenone:異想天開 那辦車禍的法官就要是事故鑑定委員身分 05/05 12:50
→ chosenone:保險相關的審判就要找保險公司員工身分的法官 05/05 12:51
→ chosenone:殺人罪判決 法官當然就要找法醫所或CSI身分的嘍 05/05 12:52
→ chosenone:明明可以找專家證人搞定的事 有必要這麼麻煩嗎? 05/05 12:53
證人????
法官只要依自心證都可以不承認了
有用嗎?
所以還是要專業的人當法官才是
推 LORDJACK:我支持你的標題 05/06 04:38
→ mycai:阻卻違法事由?當法官要求醫療行為必須結果正確而不是過程合 05/07 10:51
→ mycai:理時,什麼理由都沒用了。 05/07 10:52
→ mycai:去民刑化後經營者的cost down我雖然不清楚,但個人認識的醫 05/07 10:57
→ mycai:生目前cost down的方向就是斷層掃描之類檢查拼命做,反正都 05/07 10:58
→ mycai:是健保在付錢…… 05/07 10:59
→ stevegreat08:其實健保真正問題在於給的是醫院不是民眾... 05/07 17:08
推 hahawow:至少應該考慮明定受雇人員民事分攤比率上限(如10%) 05/08 22:17
→ hahawow:工時超過一定數目導致之過失責任由醫療機構負全責 05/08 22:19
→ hahawow:同時課予主管過失責任(使勞工超時工作像酒駕一樣) 05/08 22:21
→ stevegreat08:雇主本來就有連帶責任... 05/09 03:28
→ stevegreat08:怎麼一直想要恢復誅九族咧... 05/09 03:29
醫療本來就有風險
這個風險本來就是應該由病患自行承擔
不應該轉嫁給醫護人員
所以醫療行為應該要去民刑事化才是
※ 編輯: monyan 來自: 42.77.237.42 (05/09 10:11)
推 uka123ily:你的國外是哪個國外? 05/09 16:26
推 hahawow:連帶責任最後有可能大半都由醫師來賠,只有醫師賠不起的部 05/09 19:25
→ hahawow:分才會讓醫療機構賠,但是PPF卻往往由醫院片面決定比例 05/09 19:26
→ hahawow:賺的時候大部分雇主拿去,賠的時候卻常常是員工來賠 05/09 19:26
→ hahawow:主管對於工時排班有監督權,利用員工未納入勞基法,而強制 05/09 19:28
→ hahawow:員工作超出常人的勞動,導致注意力分散發生過失,難道不該負 05/09 19:28
→ hahawow:責任? 所謂誅連九族通常針對沒有監督權的無辜家屬 05/09 19:30
→ hahawow:與血汗醫院的高層積極主導增加風險之行為(超時工作)差的遠 05/09 19:31
→ stevegreat08:也是啦,醫療有風險,基金投資也有風險,申購前請參閱公 05/11 23:18
→ stevegreat08:開說明書,所以金管會廢了吧,經建會與經濟部也可以廢 05/11 23:19
→ stevegreat08:了,醫療訴訟應該要加入專業陪審員,不然其實該有的都 05/11 23:21
→ stevegreat08:有的.... 05/11 23:21
推 hahawow:有人說要廢除衛生署嗎?金管會管的難道是金融業務過失刑責? 05/12 14:04
→ stevegreat08:我說的自付風險....金管會還是會查各金融商品價格... 05/12 17:34
推 hahawow:那未盡告知義務的金融推銷員,會被依業務過失判刑? 05/12 17:51
→ hahawow:衛生署也會看醫療"服務"的費用阿 05/12 17:52
→ hahawow:理專因過失提供錯誤標的是否也該承擔其風險? 05/12 17:54
→ stevegreat08:何謂錯誤標的?必會賺錢嘛?理專能控制商品報酬嘛? 05/14 07:02
→ stevegreat08:反觀醫生呢?醫療行為風險完全不可避免嘛? 05/14 07:03
→ stevegreat08:理專與保險員依然有行政責任....只差沒判刑! 05/14 07:03
→ stevegreat08:因為金融商品報酬風險無可避免,只需盡告知義務. 05/14 07:04
→ stevegreat08:但是醫療風險如果完全無法避免....那何必限制醫事... 05/14 07:05
→ stevegreat08:賠錢生意沒人作,殺頭生意有人作....一直是常態 05/14 07:07
推 hahawow:醫療過程的風險包括介入措施(手術投藥)的風險,和疾病本身 05/14 22:19
→ hahawow:風險(如限於科技或時間無法及時診斷而為治療) 05/14 22:20
→ hahawow:這兩種都有完全不可避免的成分在裡面,還要看健保投入多少 05/14 22:20
推 hahawow:舉例來說假定經過醫師問診判斷某病人有1%機會腦出血, 05/14 22:24
→ hahawow:該不該安排電腦斷層檢查確認? 05/14 22:25
→ hahawow:如果安排的話,100件有99件是正常的,健保可能會核刪 05/14 22:25
→ hahawow:如果不安排的話,100件就有1件被錯失而可能導致傷亡 05/14 22:25
推 hahawow:在國外的治療指引可能就不安排,因為醫療資源是有限的 05/14 22:27
→ hahawow:像這種風險非絕對不可避免,但卻不是健保負荷的了的 05/14 22:28
→ hahawow:而介入措施的風險更是再怎樣小心都有不可避免風險 05/14 22:31
→ stevegreat08:那醫生專業道德與倫理來自....?? 05/14 23:48
→ hahawow:專業道德在自費時代是從病人的利益,包含經濟能力在內 05/15 07:43
→ hahawow:同時衡量其接受醫療措施所獲利益及成本與病人討論出最佳策 05/15 07:45
→ hahawow:但健保下成本轉移給保險人,是否就該無限膨脹其權益? 05/15 07:46
→ hahawow:這是社會必須決定的,而成本更不該由有限總額無限增加服務 05/15 07:46
→ hahawow:專業道德並不包括做提供賠錢之服務,而是在提供服務時以客 05/15 07:48
→ hahawow:戶利益為優先考量,但應有權基於成本明示拒絕提供特定服務 05/15 07:49
推 hahawow:例如你去餐館點菜,你難道會因為他沒提供某種菜色覺得廚師 05/15 07:54
→ hahawow:沒專業道德?,但如果廚師在烹飪過程不注重衛生那才是專業 05/15 07:55
→ hahawow:道德的問題,專業道德應發生在締約發生之後提供服務的過程 05/15 07:56
→ stevegreat08:但當廚師提供的東西不具有價值,譬如高級牛排沒有英 05/15 18:30
→ stevegreat08:有品質,我無法接受這樣的廚師具有專業倫理 05/15 18:30
→ stevegreat08:倘若健保改為向病人補助,那醫生就該爲其行為負責嗎 05/15 18:31
→ stevegreat08:?--到底是健保而認為不用負過失責任,還是根本不 05/15 18:32
→ stevegreat08:想負過失責任? 05/15 18:32
推 hahawow:前面就說了,有絕對無法避免的風險和相對的(經濟因素考量) 05/15 22:04
→ hahawow:廢除健保可以讓相對可避免之風險交由病人決定(而非保險人) 05/15 22:05
→ hahawow:但很多急重症是在目前即使是元首級的醫療仍有高死亡率的 05/15 22:06
所以根本之道就廢健保
※ 編輯: monyan 來自: 111.254.197.175 (05/15 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