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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hawow (哇哈哈)》之銘言: : : 推 CrazyMarc:其實制訂醫生強制責任險比較實際,責任不可免,但是可以 05/12 12:45 : : → CrazyMarc:分散。訴訟就讓保險公司自己去衡量要不要進行。 05/12 12:45 : 從醫療糾紛談醫療責任保險 : http://www.drkao.com/3rd_site/3_2/0092.htm : 高添富醫師網站的文章,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 其中有幾點值得注意 : 1."醫療糾紛未去刑化,強制調解或責任保險理賠都不能馬上發揮效果" : 特別是業務過失致死為公訴罪,一旦告發檢察官就得查到底 事關人命,不查嗎? 醫生喝得醉醺醺開刀也沒刑事責任? 收藥廠回扣開劣質藥物搞死人也沒刑事責任? (以上都是過失,沒致人於死的「欲」) : 另外如果索賠金額大,被導向刑事,對保險公司不一定不利 : (被保險人坐牢不在保險公司賠付範圍) 小問題而已 故意和重大過失保險公司一定免責 抽象輕過失可以立法例外賠償 : 2."保險金額不足以賠償: 保險金額最高200萬保費已近10萬, : 面對目前醫療糾紛動輒求償一千萬以上的鉅額賠償,根本無濟於事。" 保險金額是「人定的」 可以立醫事責任保險法直接拉高下限 不用理他的打稻草人 : 3."保費所依醫師分類未顧及業務內容(同一專科如有否手術接生,風險迴異), : 執業人次(門診或手術人數)或執業地點不同(如麻醉師在大醫院執業和晚上 : 合法兼差到診所麻醉),所冒風險差距亦甚大,也因而無法防止逆選擇。" : 目前這種以人頭計費方式對於不想過勞工作甚至不想全職的醫師來說特別不公平, : 也對剛入主治醫師職場的人不公平,因為業務量相對的少非常多 費率部分大可用立法直接處理 以整個醫療產業為統計 不分科(賺爽的醫美要跟大醫院外科同樣費率以分擔風險) 簡單說,就跟健保費不依風險計算保費一樣 受雇醫師還可立法部分保費由院方分擔 不是病患死就是有過失,怕什麼? 法官是外行,but法官難道是自己在判斷過失有無?都委託鑑定去了 再說了,也是有判決用「容許風險」來認定醫師無過失 要用醫療行為一定有風險來說嘴 是無視刑法構成要件的過失認定裡,早就有在採容許風險這東西 簡單說,又是打稻草人 就算要改革司法審判,也不是免刑事責任 而是合議庭中要有一位醫生(與被告同科別醫生抽籤遴選) 讓這位陪席法官有否決權 這樣已足夠避免外行法官誤判「能注意」的標準 現在個別醫生責任太重可以理解 但是解決方法絕對不是「免責」或者國家承受 要國家承受也不是不可以 醫療人員所得稅麻煩20%起跳 此部分財政收入固定比例撥充國賠基金 -- ================================================================================ 「盜賊的種類有三------依靠暴力的竊盜者、依靠智慧的竊盜者、以及靠權力與法律的竊盜 ……」 by 楊威利『銀河英雄傳說』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56.185 ※ 編輯: CrazyMarc 來自: 122.121.56.185 (05/14 19:15)
kougousei:我也覺得方向應該是往專業法庭修正... 05/14 19:41
stevegreat08:但我認為專業法官要具備醫生資格並執業過,但必須要避 05/14 23:42
stevegreat08:免可能會造成偏頗與遮掩的情況發生 05/14 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