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uka123ily:不知道先放大絕就輸了嘛 05/15 17:43
→ stevegreat08:不是每個人的注意義務都相同....法院與法律從沒有說 05/15 18:19
→ stevegreat08:所有醫療行為注意義務都會不同,自然會要求不同程度 05/15 18:20
→ CrazyMarc:都送鑑定了,哪是法官自己瞎子摸象判斷過失? 05/15 18:22
→ stevegreat08:況且目前我們大部分的主張是成立專業證人制度 05/15 18:22
→ CrazyMarc:風險不一樣就不能一起分擔保費嗎?那健保費的計費原理是 05/15 18:23
當然不能
為何風險不同就要共同承擔
保險本來就是要依風險來計價
→ CrazyMarc:???這種具制度性的措施本來就不要求依風險計價。 05/15 18:24
→ CrazyMarc: ^目的(插入少打的字) 05/15 18:43
推 hahawow:目前還沒有哪個產業要全產業的人負連帶風險責任的, 05/16 19:30
推 hahawow:健保的確這樣搞(不過有量能付費),搞出健保受害的是醫界, 05/16 19:34
→ hahawow:醫師選擇遠離風險,卻還想用這個制度強迫分攤風險, 05/16 19:35
→ hahawow:也許社會吃定了醫師捨不得轉行,直到全部一起沉船為止..... 05/16 19:37
※ 編輯: monyan 來自: 218.171.200.239 (05/16 21:21)
※ 編輯: monyan 來自: 218.171.200.239 (05/16 21:22)
→ CrazyMarc:保費要不要依風險程度區分是看「制度目的」 05/16 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