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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razyMarc (What The Fuck <WTF>)》之銘言: : ※ 引述《hahawow (哇哈哈)》之銘言: : 前文提到法界早就有「容許風險」這概念 : 也早就體認醫療行為必然伴隨風險 : 請不要再打稻草人 : 法界沒有要求醫療行為0風險 : 而是「能合理降低的風險,個案醫生竟然沒盡注意義務而未能降低」 問題在於 誰能判斷醫師是否能合理降低風險 法官嗎? 不可能 當然只有醫師的專業才做得到 這也就是長期讓醫界詬病的一點 : 現在的問題是貢獻低賺錢多的醫生風險低,貢獻高領薪水的醫生風險高 : 是醫生群體裡自己內部風險分配不均 : 該檢討的是把醫療事業的風險合理分配到各個科別的醫生 每一科的性質不一樣 你能要求皮膚科和腦外的風險一樣嗎? : 在要求免責或全民負擔前 : 請先看看同業是不是過太爽沒有共同承擔醫療事業的整體風險 由此可知發文者對醫界根本不熟 -- 廢除健保 推動醫療行為去民刑事化 解散仇醫會 台灣會更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5.161.247
uka123ily:不知道先放大絕就輸了嘛 05/15 17:43
stevegreat08:不是每個人的注意義務都相同....法院與法律從沒有說 05/15 18:19
stevegreat08:所有醫療行為注意義務都會不同,自然會要求不同程度 05/15 18:20
CrazyMarc:都送鑑定了,哪是法官自己瞎子摸象判斷過失? 05/15 18:22
stevegreat08:況且目前我們大部分的主張是成立專業證人制度 05/15 18:22
CrazyMarc:風險不一樣就不能一起分擔保費嗎?那健保費的計費原理是 05/15 18:23
當然不能 為何風險不同就要共同承擔 保險本來就是要依風險來計價
CrazyMarc:???這種具制度性的措施本來就不要求依風險計價。 05/15 18:24
CrazyMarc: ^目的(插入少打的字) 05/15 18:43
hahawow:目前還沒有哪個產業要全產業的人負連帶風險責任的, 05/16 19:30
hahawow:健保的確這樣搞(不過有量能付費),搞出健保受害的是醫界, 05/16 19:34
hahawow:醫師選擇遠離風險,卻還想用這個制度強迫分攤風險, 05/16 19:35
hahawow:也許社會吃定了醫師捨不得轉行,直到全部一起沉船為止..... 05/16 19:37
※ 編輯: monyan 來自: 218.171.200.239 (05/16 21:21) ※ 編輯: monyan 來自: 218.171.200.239 (05/16 21:22)
CrazyMarc:保費要不要依風險程度區分是看「制度目的」 05/16 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