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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兩稅,公司就所得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後, 股東就稅後盈餘分紅所得該不該再納稅? 在下認為二者性質不同,應該分別獨立納稅不得扣抵 營利事業所得稅應基於公共資本於生產貢獻份額來分配, 算是公司支付政府的費用,因為多數生產販賣過程不可避免使用到公共財, 如交通設施,水庫,警力治安... 這些東西如果逐一計價向公司收取會造成過高的行政資訊成本, 故統一用固定稅率無累進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來收取 而個人所得稅則應基於社會財富重分配降低貧富差距的精神來收取,屬消費層面, 用以支付各項消費面之公共支出,如教育,社會福利,水電設施... 所得較高支付能力較高的理應分攤較多費用,應採累進稅率的綜合所得稅來收取 二者不可避免有重覆的部分, 如交通和水電設施同時對生產過程和消費享樂都有貢獻, 理應分別就其貢獻分別收取費用,豈有互相扣抵之理 -- 生命財產第一, 別逼我們上戰場 民生經濟第二, 別讓我們餓死 民主自由第三, 我們來公投 民族主義第四, 願中國統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235.19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olicy/M.1419740755.A.966.html moondark92:轉錄至看板 HatePolitics 12/28 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