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ojoSpirit: 是啊,但在修法通過前,Uber 應該禁止營業!!!!!!!! 07/11 16:52
現在的平台非法說,其實有點牽強...並非法律明文禁止媒合運輸交易行為
違法的是司機
推 Teng0615: 光買車不用稅這種專法在也一堆人租車的,是有差ㄇ 07/11 17:01
→ Teng0615: 職業駕照怎麼發的是當人沒看過計程車司機喔 笑死ㄌ 07/11 17:01
其實平台透過即時衛星定位,計算出每個司機於市區平均時速,公告於司機資訊欄內
還更有價值,有些人喜歡搭雲霄飛車,還有些人比較喜歡安定安全感,讓乘客自由選擇
→ VVizZ: 笑死怎麼不去考一張 真奇怪 07/11 17:02
這邊出現一個法律問題,有職業駕照的駕駛人非營業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
有些法官可能會課以業務過失刑責...
→ crazysinger: 真要鼓勵也是像中共搞個山寨版再鼓勵 不然錢都被賺走 07/11 17:08
法令通過以後,也許就有人搭便車做出很多山寨版 XD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oondark92 (123.192.238.44), 07/11/2016 17:19:56
※ 編輯: moondark92 (123.192.238.44), 07/11/2016 17:21:08
推 zaku7777: 計程車要考兩關,一是職業架照,一是執業登記 07/11 17:44
→ zaku7777: 職業駕照重點是對車的熟悉度 07/11 17:45
→ zaku7777: 執業登記是對交通法令與所在地區的熟悉度 07/11 17:46
→ zaku7777: Uber對計程車才是不公平,它沒那些門檻 07/11 17:49
→ zaku7777: 要就是禁止Uber,不然就全面開放,將職業小客車駕照與 07/11 17:51
→ zaku7777: 執業登記都取消掉 07/11 17:52
在下贊同廢除職業小客車駕照,或者至少降低職業駕照考試難度(去除刻意刁難的路考題)
執業登記則分兩部分討論
1.車身為黃色或有足資辨識為營業小客車的圖文者
此部分有沿街攬客之虞,且民眾無從得知詳細資訊,仍應執業登記,
同時應繳納交通擁擠稅與空汙稅,當然各行政區可視路上空車數目決定不同金額
(不是每個地方都像台北都會區有那麼多空車在路上獵客)
2.車身無從辨識為營業小客車者
此部分自然難以沿街攬客,而是經由電話/網路平台叫車,消費者可從平台得知駕駛與
車輛資訊,則無庸於政府執業登記(實際上是在叫車平台執業登記...)
※ 編輯: moondark92 (123.192.238.44), 07/12/2016 13:38:59
→ moondark92: 沿路攬客的計程車浪費能源,製造空汙,又破壞車流順暢性 07/12 13:41
→ moondark92: 造成巨大外部性損害,政府應對其課稅使損害內部化 07/12 13:42
牌照稅稅率
http://www.thb.gov.tw/page?node=f311f876-3953-4055-8568-c63635603bfb
燃料費率
http://www.thb.gov.tw/page?node=b58eb9aa-3160-429b-af08-645d5ae19f4c
看了才發現營業小客車的牌照稅和燃料費率竟然普遍都比自用小客車低很多
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2條第3項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20041&FLNO=2
計程車客運業比照大眾運輸事業,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使用牌照稅。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13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If.aspx?PCode=G0340080
小規模營業人、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
視覺功能障礙者提供按摩勞務之按摩業,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
售額之營業人,其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一。
...
前二項小規模營業人,指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所列各業以外之規模狹小,
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財政部規定標準而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If.aspx?PCode=G0340081
第10條 本法稱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指左列
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三、計程車業。..
還聽說財政部76/07/01台財稅第7648138號函
個人以計程車為業者無須辦理營業登記,亦不課徵營業稅
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僅依其所得核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84/04/24台財稅第841618025號函
...寄行計程車駕駛人之課稅方式自八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得選擇比照
本部76/07/01台財稅第7648138號函規定有關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
之課稅方式辦理,無須辦理營業登記,亦不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
所得稅,依稽徵機關查定之營業額標準,按擴大書面審核營利事業
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實施要點之純益率核算其營利所得,核課個人綜合所得稅。...
好個不公平競爭.....那些小黃竟然喊著要去給Uber查稅...
不知小黃們到底繳了多少稅?
※ 編輯: moondark92 (123.192.238.44), 07/13/2016 18:22:03
推 zaku7777: 讓計程車行弄自己的Uber,廢掉小黃車身與執業登記, 07/15 03:29
→ zaku7777: 讓台版Uber與原版Uber在同樣的標準下競爭 07/15 03:30
→ zaku7777: 不可能維持小黃的規範,又開窗口讓Uber營運 07/15 03:31
→ zaku7777: 就算交通部肯,小黃業者怎麼肯,肯定會串連抗議的 07/15 03:32
推 zaku7777: 所以就是要嘛全面開放,要嘛Uber吞下去離台走人 07/15 03:34
就使用者付費原則阿,不吞下去也得吞下去
沿路攬客的計程車使用道路的時間,車道寬(切來切去還常跨兩車道),
消耗的汽油,排放的廢氣都遠遠超過網路叫車,當然應該向其收取費用
小黃業者如果願意去識別化後,放棄沿路攬客和uber還會是公平競爭
※ 編輯: moondark92 (123.192.238.44), 07/16/2016 07:00:25
推 yuan033: 桃園一堆白牌計程車,有在抓嗎? 07/16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