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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政治學系學生選課須知 一、大一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之最低、最高限為十五至二十五學分,除必修科目外,經 系主任同意得加修選修科目。 二、大二、大三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之最低、最高限為十五至二十五學分;大四學生每 學期為九至二十五學分。但若因特殊情況,經系主任核可,得於當學期加選或減選 一至二科目。 三、學生不得選修上課時間相衝突之科目,否則概予註銷。 四、學生選課遇有時間衝突,其優先順序如下: 1.本系必修課程與本系必修課程衝突,以本年級必修課成為優先。 2.本系必修課程與本系選修課程衝突,以本系必修課程為優先。 3.本系必修課程與外系選修課程衝突,以本系必修課程為優先。 五、凡必修科目必須依照課程時間表所排定之班次上課,原則上不得越級選課,若有特 殊情形,由授課教授與系主任裁決;亦不得任意轉組,如有補修學分過多或成績不 及格重修而無法照原訂班次上課者,應經任課教授及系主任簽章核准,始得更改班 次。 六、全學年課程,上、下學期所修班次必須相同,不得任意更改班次;或只修習完半年 者,其學分概不承認。 七、文課程中除大一英文(本系大一共同科目外文領域限修英文,轉系生應特別注意) ,尚修習日、法、德、西、俄、拉丁等語文者,最多可承認十八學分為相關學分。 八、選讀通識教育科目須注意事項: 1.通識教學科目之本質乃在規定學生應修習跨學院之科目,理、工、醫、農學生應 修人文、社會或藝術科目,而文、法、商學生應修自然及應用科學或藝術科目。 2.通識教育課程屬必修性質,八十六學年度(含)以後入學學生,應修習十二學分 ,超過之學分不列入學生最低畢業學分計算。 3.政治系屬於社會科學領域,本系學生不得修習社會領域之課程。 九、本系規定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不含體育學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