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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系務會議(86學年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曾決議: 經出席老師決議自八十七學年度起恢復本系擋修規定。即學生所修之全學年之科目 其上學期課程未修習或經修習而不及格者,不得修習該科下學期課程。 說明如下: 1.這個規定有公布在INFO網站上「各系學士班必修課程查詢」裡面: 所有全年課程皆上擋下,「上」未修習或修習未及格,不得修「下」。 根據教務處規定,凡公布於INFO網站上之資訊,除明顯筆誤外,欲修改者均須 經系所務會議、教務會議通過始得修改。 以上兩項的意思就是只要是我們系上開出的課,一律上擋下 即使授課老師同意也不可以直接修「下」 之前我說錯了,請大家注意!並請見諒。 至於外系課程沒有上擋下規定者,我們系上在學分認定上一律將「上、下」視為一體 只有上或下者一律不計入畢業學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