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桃園縣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九十三年五月六(周四)日止。
二、申請地點:學務處 生活輔導組。
三、申請証件:1 申請表乙份 2 前學期成績單 3 清寒証明(由肄業學校導師證明)
四、申請條件:1 需設籍桃園縣政府六個月以上
2 享有公費待遇或領有其他獎(助)學金者不得申請
3 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
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者(體育選修應加註『免修』字樣)
五、申請辦法及申請書:請逕至http://www.tycg.gov.tw/教育資源/獎助學金下下載。
六、獎學金金額:每學期每名五千元。
摘要說明:
一、申請表需用桃園縣政府公告申請書,各項證明文件影本每頁
請核印「私章」並交由學校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二、資格不符者(各項証件、申請書填寫及核章不全者,未使用
桃園縣政府公告申請書者,逾期或個人申請者)不予受理。
三、經審核錄取者由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另函通知學校轉知獎學金領取事宜。
四、所送獎學金申請書表,無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詳情:http://politics.soc.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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