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olioffic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sweetbedy (ss)》之銘言: : 聽學長姊們說 : 系上規定通識課跨領域學門只能選一個 這是全校的規定,不是系上規定的 : 不行選兩個(或以上) : 是這樣嗎? : (因為這學期自己同時選了兩門跨領域的通識) : 想先確定一下 : 如果是的話 : 這樣子起碼大四還可以再補選 : 感謝回答 請查閱 http://info.ntu.edu.tw/sec/All_Law/7/7-5.html 國立臺灣大學通識教育課程實施辦法   民國八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 民國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教務會修正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增加學生知識廣度並拓展其視野, 以期能兼備「人文社會」與「自然及生命科學」素養,特依據本校組 織規程第十三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章 開課方式 第 二 條 通識教育課程分為人文學、社會科學、物質科學與生命科學四大領域 ,各領域課程由本校共同教育委員會依據第一條之宗旨與精神規劃之 。每門課均為學期課二學分,課程所屬領域由授課教師自行決定。 第 三 條 通識教育課程開授之途徑有左列三種: 一、由本校共同教育委員會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開授。 二、本校教師自行設計開授。 三、本校各系(所)經常開授之專業課程,符合通識教育課程設計精神者。 四、由學生自治團體經二十人以上之連署設計跨領域通識課程,提請共同教 育委員會研議開設。 以上課程大綱均需經系、院課程委員會及共同教育委員會審議。 第 四 條 授課教師應具所開課程之相關著作或近五年所發表之學術性著作。 第三章 選修方式 第 五 條 八十六學年度(含)以後入學學生,應修習通識教育課程十二學分;進修 學士班學生自八十七學年度(含)以後入學學生,應修習通識教育課程八 學分。 第 六 條 選修本系所屬領域之通識教育課程不計入通識學分。 課程如兼跨二領域以上者得選擇計入其中任一領域。選修一門以 上含本系所屬領域之跨領域通識課程時,僅承認一門為通識學分。 *例如:選修G124和G12的通識課程,只能採計其中一門的2學分* 第 七 條 通識教育課程選修方式有下列兩種,可任選其一: 一、除本系所屬領域外,其他三領域皆應選修。 二、除本系所屬領域外,其他三領域中選二領域,且每一領域至少應選 四學分。 第 八 條 通識教育課程若屬系(所)經常開授之專業課程,其學分採計方式如下: 一、若超過二學分,每門課(全年課程上、下學期算作一門)僅採計二學分。 二、如某一門科目與學生原系指定必修或選修之學科相同者,不得採計。 第四章 其他 第 九 條 通識教育課程之學分數列入學生最低畢業學分數計算。但超修或不可採計之 通識教育課程學分數,是否採計為選修學分,由學生所屬學系認定之。 *本系不採計超修之通識教育課程學分數* 第五章 附則 第 十 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0.158 ※ 編輯: Jessieoo 來自: 140.112.150.158 (05/06 13:58)
sweetbedy:多謝學姊了 :) 推 140.112.7.59 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