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weetbedy:多謝學姊了 :) 推 140.112.7.59 05/06
※ 引述《sweetbedy (ss)》之銘言:
: 聽學長姊們說
: 系上規定通識課跨領域學門只能選一個
這是全校的規定,不是系上規定的
: 不行選兩個(或以上)
: 是這樣嗎?
: (因為這學期自己同時選了兩門跨領域的通識)
: 想先確定一下
: 如果是的話
: 這樣子起碼大四還可以再補選
: 感謝回答
請查閱 http://info.ntu.edu.tw/sec/All_Law/7/7-5.html
國立臺灣大學通識教育課程實施辦法
民國八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
民國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教務會修正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增加學生知識廣度並拓展其視野,
以期能兼備「人文社會」與「自然及生命科學」素養,特依據本校組
織規程第十三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章 開課方式
第 二 條 通識教育課程分為人文學、社會科學、物質科學與生命科學四大領域
,各領域課程由本校共同教育委員會依據第一條之宗旨與精神規劃之
。每門課均為學期課二學分,課程所屬領域由授課教師自行決定。
第 三 條 通識教育課程開授之途徑有左列三種:
一、由本校共同教育委員會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開授。
二、本校教師自行設計開授。
三、本校各系(所)經常開授之專業課程,符合通識教育課程設計精神者。
四、由學生自治團體經二十人以上之連署設計跨領域通識課程,提請共同教
育委員會研議開設。
以上課程大綱均需經系、院課程委員會及共同教育委員會審議。
第 四 條 授課教師應具所開課程之相關著作或近五年所發表之學術性著作。
第三章 選修方式
第 五 條 八十六學年度(含)以後入學學生,應修習通識教育課程十二學分;進修
學士班學生自八十七學年度(含)以後入學學生,應修習通識教育課程八
學分。
第 六 條 選修本系所屬領域之通識教育課程不計入通識學分。
課程如兼跨二領域以上者得選擇計入其中任一領域。選修一門以
上含本系所屬領域之跨領域通識課程時,僅承認一門為通識學分。
*例如:選修G124和G12的通識課程,只能採計其中一門的2學分*
第 七 條 通識教育課程選修方式有下列兩種,可任選其一:
一、除本系所屬領域外,其他三領域皆應選修。
二、除本系所屬領域外,其他三領域中選二領域,且每一領域至少應選
四學分。
第 八 條 通識教育課程若屬系(所)經常開授之專業課程,其學分採計方式如下:
一、若超過二學分,每門課(全年課程上、下學期算作一門)僅採計二學分。
二、如某一門科目與學生原系指定必修或選修之學科相同者,不得採計。
第四章 其他
第 九 條 通識教育課程之學分數列入學生最低畢業學分數計算。但超修或不可採計之
通識教育課程學分數,是否採計為選修學分,由學生所屬學系認定之。
*本系不採計超修之通識教育課程學分數*
第五章 附則
第 十 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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