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華日報與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合辦之
「九十三年度第四十屆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
一、申請日期:自九十三年六月一日起至八月十五日止。
二、申請地點:中華日報社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委員會
(親自或通訊辦理(以郵戳為憑)/地址:台北市八德路二段二六○號五樓/
電話:(○二)-二七七八六六九一)。
三、申請資格:各校在校生,體育成績及操行成績甲等以上且學業成績乙等以上
(比照平均成績七十分以上)(三、四年級若無體育成績者由學校出具證明),
具公開運動會或錦標賽之田徑或游泳項目創有優異紀錄得獎者。
四、應繳文件:
1.九十一學年在校學年成績證明
2.提出參加各縣市級以上公開運動會或錦標賽,田徑或游泳項目所創造之優異紀錄
(說明:獎狀或其他有效之證明文件請自行縮印至B5規格,並選擇最優者三件/
記錄締造之規定期限:自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至九十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以個人成績記錄為準)
3.二吋半身照片二張。
五、申請表格及辦法:逕向中華日報社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委員會領取
(地址:台北市八德路二段二六○號五樓/電話:(○二)-二七七八六六九一)
,或附回郵信封,註明申請組別及份數函索。
或上網至中華日報網站http://www.cdns.com.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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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5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