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arkoda ()》之銘言:
: ※ 引述《kuenwei (KuenWei)》之銘言:
: : 88 學年度(含)起本領域已分為兩科[本國憲法、公民教育]各2學分, 除另有規定外,依開
: : 課院別任擇一科(二學分)修習,學號單號於上學期修習,學號雙號於下學期修習。
: : 這是學校選課查詢系統上寫的耶
: : 這是什麼意思阿
: : 我是政論一
: : KuenWei
: 你看這個會比較實際
: http://140.112.161.31/NTUVoxCourse/QPService/infoQuery.aspx
3021 政治系政論組 畢業應修學分統計表 93 學年度入學學生開始實施
選課特別規定
1.所有全年課程皆上擋下,「上」未修習或修習未及格,不得修「下」。
2.自91學年度起,因必修課程調整或停開導致必修學分不足者,補足應修最低學分總數即可。
3.重複修習之課程其學分數不列入畢業總學分。
備 註
一、共同必修科目 16 學分(含國文 6、外(英)文 6、歷史 4 等領域科目
及進階英語一、二各0學分)。
二、本系自訂必修科目 78 學分,選修科目計 34 學分。(選修科目不限本系課程)
三、體育一、二、三、四必修共計 4 學分。體育學分均不計入畢業時應修最低學分
總數內。服務一、二、三必修,0 學分。
四、畢業時學生應修最低學分總數=共同必修學分+通識教育學分+系訂必修學分+
選修學分。
五、
(1)外文領域限定修習英文
(2)全年課程僅修半年及格者,不計入畢業學分
(3)超修之通識課程,不計入選修學分
(4)超修之共同必修各領域課程學分,計入選修學分
(5)修習本系所屬領域之通識課程,不計入選修學分
(6)修習本系所開通識課程,不計入選修學分
(7)通識*課程充抵通識2學分後,多餘之學分不計入選修學分
(8)本系學生修讀他系之雙主修必修科目及指定選修學分,不計入選修學分
六、其他:
1.欲超修者,須上學期平均成績達八十分以上,且將成績單影本附於加退選單上,
由系辦審核。
2.全年課程,「上」、「下」需選修同一班次,除與必修課衝堂,不能如期畢業者
外,不得任意換班。有前述情形者,須提書面報告,請系主任同意,始得換班。
3.本系學生毋須修習「中憲領域」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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