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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mmy1127 (我真是猜不透你呀)》之銘言: : 請問 : 經濟學原理可以同時抵大二的經濟學乙 : 和財金的經濟學甲上嗎(如果我有幸能雙修的話XD) 並不可行,請見 http://140.112.8.91/stu_menu/001/14-國立台灣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doc 「第 六 條 本學系與加修學系之專業(門)必修科目性質相同者,由加修學系決定得否兼 充為加修學系之科目學分。如有不得兼充者,應由加修學系指定替代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 ,並檢具書面報告送教務處備查。」 開學之後教務處又對此點做了修正,本來一律由加修學系決定能否兼充,今年起改為若欲 兼充學分為本系所開,能否兼充仍由加修學系決定,若欲兼充學分為加修學系所開,則能 否兼充改由本系決定。 舉例來說,假設某政治系學生甲雙修社會系,想要拿政治系政治學兼充社會系的政治學, 由於他所修的政治學是本系開的,所以能否兼充的決定權在社會系手上;反過來說,假設 他想拿社會系開的社會統計來兼充政治系的應用統計,那麼決定權就在政治系手上了。 而以你的例子而言,第三系(經濟系)所開的課能否兼充要由誰認定?這個條文上好像也沒 有說清楚,不過根據我跑了兩邊系辦的結果,很有可能仍然是由政治系決定。而政治系的 立場就是絕對不能兼充╮(╯_╰)╭ 。而財金系能否兼充可能你就得跑一趟財金系系辦, 不過通常若是同意兼充,應該都會在 http://140.112.161.31/NTUVoxCourse/QPService/infoQuery.aspx 這個網頁中註明,沒有寫的話機會可能就不大了 至於能不能以另外的替代科目補足學分,助教學姊之前的說法是政治系可以決定,不過後 來我看到這條規定,似乎決定權是握在加修學系才是,這點可能要勞煩助教學姊說明了。 其實開學的時候發的那本學生手冊挺有用的,或許自己可以多翻翻 : 還有李錫琨教授 叫我們自己在選課單上寫個L就可以了 : 這樣真的行嗎 有點不太保險的感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21.133
semmy:還真是月經題......... 219.80.129.57 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