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獎學金」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九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週三)止。
二、申請地點: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三、申請證件:
(一)九十二學年度兩學期成績單影本乙份。
(二)自傳乙份。
(三)教授推薦函乙份。
四、注意事項:
(一)九十二學年度選讀外交、國際關係、國際政治、
國際經貿及區域研究或外文等相關課程至少五門。
(二)該相關科目修業成績平均達八十分以上。
(三)兩學期成績達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
(四)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
(五)體育成績達七十分以上(無選修體育者免)。
(六)有志從事外交工作,品德兼優,無不良紀錄者。
(七)同一學生於本學期內領有其他獎學者,不得兼領本獎學金。
(八)同一學生在校領取本獎學金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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