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losky (教授的手都斷掉了...)》之銘言:
: (1)
: 如果我有雙修經濟系(去年開學申請過的)
: 我修習經濟系開的"統計學與實習"(8學分)
: 可以同時兼充本系開的"應用統計學"(4學分)嗎?
: 如果不行的話...就代表我要修兩次統計囉
: 如果可以的話...那是不是要用選修之類的課程將應應統的4學分補滿??
這個問題我去年九月也問過,不過我是雙修社會:)
依去年元裕助教給我的解釋,一般一個學分只能被捉一次
除非兩系其中之一有規定可以兼充才有可能兩邊抵
所以依照經濟、政治都沒有允許兼充的情況
像經乙、經原,統計、應統你都是得修兩次的╮(﹀_﹀")╭
另外我有一個還是沒搞懂的地方想請問助教
社會系規定雙修生可以兼充二十個學分
我上次問社會系那邊,他說兼充的權力是掌握在政治系手上
但是你上次跟我說的,這個權力卻是掌握在社會系手上
我兩邊跑了幾趟都還搞不清楚-_-
如果是社會系決定,那就能抵二十個學分
如果是政治系決定,你上次說只要政治系決定的就一定不能兼充
可不可以請問到底應該怎麼算啊-_-?
: (2)
: 還有
: 所謂選修學分 如果規定要修滿本系課程六學分
: 那是不是說 其他組的必修課 或是系上開的選修課程都行
: (3)
: 外系的民概能不能抵公行必修民概?
: 聽說是不行的樣子是吧...
: ~~謝謝助教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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