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h (果然不出我所料)》之銘言:
: 是嗎
: 我也是雙修經濟的
: 可是助教姐姐說可以兼充阿
: 經原可以抵經乙 統計可以抵應統
我不知道為什麼會不一樣,不過我可以提供去年助教給我的說法
根據雙修辦法第六條
「第 六 條 修讀雙主修學生,其已修習及格之本學系系訂必修科目若與加修學系系訂必
修科目性質相同者,由加修學系決定得否兼充為加修學系之科目學分;其已修習及格之加
修學系系訂必修科目若與本學系系訂必修科目性質相同者,由本學系決定得否兼充為本學
系之科目學分。如有不得兼充,或兼充後學分不足者,應指定替代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
並檢具書面報告送教務處備查。
前項兼充科目不得超過二十學分。但九十二學年度以前核准修讀雙主修者,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要用經原抵經乙,統計抵應統,適用紅色部分,決定權是在政治系手上
而元裕助教是告訴我只要政治系決定的,一概都不可以兼充
當然他後面有附註這是93年申請以後的事情
原來的規定好像是全都由本系決定(?) ,這部分可能要請助教來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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