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修或輔系請自行詳閱
國立台灣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
http://reg.aca.ntu.edu.tw/law/law19-1.htm
國立台灣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辦法
http://reg.aca.ntu.edu.tw/law/law19.htm
※ 引述《lolosky (教授的手都斷掉了...)》之銘言:
: (1)
: 如果我有雙修經濟系(去年開學申請過的)
: 我修習經濟系開的"統計學與實習"(8學分)
: 可以同時兼充本系開的"應用統計學"(4學分)嗎?
: 如果不行的話...就代表我要修兩次統計囉
: 如果可以的話...那是不是要用選修之類的課程將應應統的4學分補滿??
國立台灣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
第 六 條 修讀雙主修學生,其已修習及格之本學系系訂必修科目若與加修學系系訂
必修科目性質相同者,由加修學系決定得否兼充為加修學系之科目學分;
其已修習及格之加修學系系訂必修科目若與本學系系訂必修科目性質相同
者,由本學系決定得否兼充為本學系之科目學分。如有不得兼充,或兼充
後學分不足者,應指定替代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並檢具書面報告送教務
處備查。
按照字面上的解釋,標準就很嚴格
我找教務分處的承辦人討論,發現有個解釋可以幫忙解套
前提:「經濟學」可以經濟學系開授之「經濟學原理」或其他學系相同或更高學分
數之「經濟學」課程替代,多餘之學分均不計入選修學分。
(請查「各系學士班必修科目及應修學分查詢」網頁,INFO課程區)
所以:雙修經濟系者的「經原與實習」視為經乙
就適用§6前半段的規定
可不可以兼充,就要看加修學系了。
(經濟系是採從寬原則,至少到目前為止是..)
: (2)
: 還有
: 所謂選修學分 如果規定要修滿本系課程六學分
: 那是不是說 其他組的必修課 或是系上開的選修課程都行
「本系課程」這四個字有這麼難理解嗎?
只要是課程編號302 xxxxx 非單純通識課者都算本系課程
目前本系開出的單純通識課為「政治概論」
: (3)
: 外系的民概能不能抵公行必修民概?
: 聽說是不行的樣子是吧...
系務會議已經通過
將提報教務會議
所以以後是可以的
: ~~謝謝助教回答~~
回答完你的問題,我得休息三天三夜以補元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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