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系課程表上方就會有個 請參閱選課注意事項
http://investea.aca.ntu.edu.tw/course//temp/3020.htm
以下節錄本系同學選修通識課程注意事項
八、通識教育課程選課注意事項
(一)通識教育課程為必修科目,未修滿規定學分者,不能畢業:
1. 八十一學年度(含)以前入學學生,應修習通識教育課程四至六學分。
2. 八十二學年度(含)以後,八十五學年度(含)以前入學學生,應修習通識教育
課程八學分。
3. 八十六學年度(含)以後入學學生,應修習通識教育課程十二學分。
4. 進修學士班學生自八十七學年度(含)以後入學學生,應修習通識教育課程八學分。
(二)注意事項:
1. 八十六學年度起通識教育課程分為人文學(G1)、社會科學(G2)、物質科學(G3)、
生命科學(G4)四大領域,各課程所屬領域列於備註欄內。
2. 加有「G」字號課程(亦即課程時間表備註欄有註明通識領域者)表示經本校共同教
育委員會核定之課程,選修未列G字號課程,不計入通識教育學分。
選修本系所屬領域之通識教育課程(政治系屬社會科學領域,其學生選修G2之通識教
育課程)亦不計入通識學分。
3. 通識教育課程選修方式有下列兩種,可任選其一:
(1)除本系所屬領域外,其他三領域皆應選修。
(2)除本系所屬領域外,其他三領域中選二領域,且每一領域至少應選四學分。
4. 通識教育課程若屬系(所)經常開授之專業課程(領域代號後加有「*」者,亦即
課程時間表備註欄有註明「可充抵通識2學分」),其學分採計方式如下:
(1)若超過二學分,每門課(全年課程上、下學期算作一門)僅採計二學分。
(2)如某一門科目與學生原系指定必修或選修之學科相同者,不得採計。
(如本系社會學與普通心理學二擇一必修,若二者皆有選修,
普通心理學不得採計為通識學分)
5.課程如兼跨二領域以上者,其學分採計方式如下:
(1)得選擇計入其中任一領域(如機械系所開「工程與生活」領域為G1234,
政治系屬社會科學領域,其學生選修可選擇計入人文學、物質科學或生命
科學領域;機械系屬物質科學領域,其學生選修則可選擇計入人文學、社
會科學或生命科學領域)。
(2)八十七學年度(含)以前入學學生修習,皆可承認其通識教育學分;但八
十八學年度(含)以後入學學生,選修一門以上含本系所屬領域之跨領域
通識教育課程時,僅承認一門為通識教育學分(如:機械工程系學生若選
修所屬領域為G23及G1234二門通識教育課程,僅承認一門為通識教育學分)
,如選修不含本系所屬領域之跨領域通識教育課程,則不受此限制。
6. 1.至5.之注意事項自八十六學年度入學新生開始實施。八十五學年度(含)以
前入學學生依舊制選課規定實施,但若選修之通識教育課程屬系(所)經常開
授之專業課程,其學分數之採計仍應依注意事項4.之規定實施。
7.學生修習通識教育課程應依照備註欄內之規定和限制修習。
8. 通識教育課程之學分數列入學生最低畢業學分數計算。但超修或不可充抵之
通識教育課程學分數,本系不採計為選修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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