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olioffic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高雄市政府93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申請資格:需設籍高雄市6個月以上,現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 (不含空中大專院校)肄業,家境清寒之學生合於下列規定, 且為領受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營企業等將學金者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 學業成績在80分以上。 (二) 操行成績在75分以上。 (三) 體育成績在70分以上。 ■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94年3月21日(週一)止。 ■ 申請辦法:填具申請書並檢齊證件於期限內送學務分處生活輔導組。 ■ 摘要說明: 1. 申請表上的成績證明應由教務處填寫且不得塗改,填寫完畢後請教務處簽章。 2. 持有區公所低收入證明並檢附該證明者優先錄取。 3. 經審核錄取者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另函通知當事人。 4. 個人申請、資料不齊全及未經就讀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各項成績未達規定者, 概不受理。 ■ 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申請書:至http://www.edu.kh.edu.tw/ 網站下之法令文件下載/第一科/16學生獎補助/獎學金項下下載。 ■ 申請地點:學務分處生活輔導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