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統原住民女秀才獎學金
■ 申請資格:
(一)全國公私立大學校院就讀法律系、會計系、財經系、科技、國際事務等系
3年級原住民女學生,具特殊優良表現且符合條件者,得依規定提出申請
大學3年級生獎學金。
(二)全國公私利大學校院各系、所碩士生,公費出國攻讀博士學位者。
■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94年3月21日(週一)止。
■ 所需文件:
(一)大學校院學生需檢具歷年成績單。
(二) 公費出國攻讀博士學位者:檢具碩士成績單、留學國語言證明、
公費出國留學證明及國外入學同意書。
(三) 學校師長或社會公正人士1人以上推薦信1封。
(四)自傳1份(含學業生涯規劃、家庭狀況及個人志趣與抱負)。
■ 申請辦法:填具獎學金一般申請書
(生輔組網址http://ccms.ntu.edu.tw/~advisory/index1.htm
業務服務/獎助學金獎學金申請書表格下載)
並檢齊證件於期限內送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 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一)名額:
1.大學生20至25名。
2.攻讀博士學位生:3至5名。
(二)金額:
1.大學生:每名新台幣10萬元。
2.攻讀博士學位生:每名補助20萬至40萬元。
■ 申請地點: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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