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需設籍花蓮縣六個月以上之縣民子弟,公私利大專院校及
中等學校之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者,
學校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操行成績在乙以上,體育成績
在70分以上(如無體育成績,得以軍訓成績替代)。
二、申請日期:即日起至94年4月6日(週三)止。
三、申請辦法:填具申請書並檢齊證件於期限內送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四、應繳證件:1.獎學金申請書1份
2.本學年第二學期在學證明書
3.前一學年成績證明單(一年級學生繳送本學年第1學期成績證明單)
五、申請書籍實施辦法請至花蓮縣教育局網站
(http://www.hlc.edu.tw/default2.asp) 下載參閱使用。
六、經審核錄取者,由該府另函通知學校轉知。
七、對該獎學金有疑問者,請逕洽花蓮縣政府教育局學管課張愉敏小姐。
(電話:03-8462775)
八、申請地點: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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