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統原住民女秀才獎學金
■申請資格:
(一)全國公私立大學校院就讀法律系、會計系、財經系、科技、國際事務等系
4年級以上(含研究所)原住民女學生,具特殊優良表現且符合條件者,
得依規定提出申請補助。
(二)全國公私立大學校院就讀法律系、會計系、財經系、科技、國際事務等系所
碩士生,公費出國攻讀博士學位者得依本要點申請補助。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94年5月15日(週日)止。
■所需文件:
(一)大學校院學生需檢具各學期全部成績證明。
(二)公費出國攻讀博士學位者:檢具碩士成績單、留學國語言證明、
公費出國留學證明及國外入學同意書。
(三)學校師長或社會公正人士1人以上推薦信1封。
(四)自傳1份(含學業生涯規劃、家庭狀況及個人志趣與抱負)。
■申請辦法:檢齊所需文件於限期掛號逕寄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文教處
(台北市松仁路3號7樓)
■申請地點: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文教處。
■本校聯絡人:生活輔導組安佐清組員
(電話:02-33662051/電子郵件:anncc@ntu.edu.tw)
詳情:http://politics.soc.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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