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失業勞工子女93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實施計畫
一、申請日期:自94年6月20日起至94年7月20日止。
二、申請地點:採通信申請,以掛號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
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字樣,逕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
(通訊地址:100 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59號7樓),
申請書表請逕向各地方政府、就業服務中心網站、全民勞教E網
(http://cla.hilearning.hinet.net )直接下載或
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站:http://www.cla.gov.tw 進入全民勞教E網下載。
三、如對本就學補助實施計劃有疑問者,請逕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蘇仲賢先生
(電話:02-8590-2807)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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