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報上姓名,我是政治政論一升二的許容禎,無名小卒一枚不足掛齒。煩勞諸位姊
姊,先行謝過:)
==============以下是問題的分格線================
以政治雙哲學而言,敝人目前已修「哲學概論」與「邏輯丙」(各2學分)作為兩門G1
領域之通識。
然哲學之必修含:「哲學概論(上/下)」(6學分)與「基本邏輯(上/下)」(4學分),
基本上通識與必修性質不大相同,但是敝人卻認真的因為通識而想雙該系。
上次冒昧丟了元裕姊數顆寓意不明的水球,深感抱歉,然問題在於若敝人雙了哲學
後大二以上再修哲概與邏輯,政治本家可否採計大一既修之此二通識?
翻了雙主修法規僅見《國立台灣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六條*(只看到
「必修」相關規定)與政治系修業規定之「通識教育12學分」(二者並不相關),其餘
未見詳細規定。
(昨日?)已至哲學系辦卻撲空,擇日再行,先行詢問本家助教姊姊,萬分感激!
*《國立台灣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六條:
修讀雙主修學生,其已修習及格之本學系系訂必修科目若與加修學系系訂必修科
目性質相同者,由加修學系決定得否兼充為加修學系之科目學分;其已修習及格
之加修學系系訂必修科目若與本學系系訂必修科目性質相同者,由本學系決定得
否兼充為本學系之科目學分。如有不得兼充,或兼充後學分不足者,應指定替代
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並檢具書面報告送教務處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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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rj1986 來自: 210.64.246.235 (07/17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