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覺得您把問題敘述的有點複雜說....
其實就是你已經修了哲概 & 邏輯 (G1通識 且希望主系採計為通識學分)
現因雙主修哲學系 該2門課為該系必修
問:得否再修該2門課,大一修的當通識學分,大二修的當雙主修學分
我的理解是否妥當?
我先以我作業部分說明畢業學分審核的程序
在大四審核畢業資格時,第一階段是先審核外系學生輔修雙修我系的學分
(同理,我系學生輔雙他系學分也由他系審核)
待這部分完成後,教務處才會把輔雙審核結果和我系同學歷年成績單、審核表送到系上
然後由我開始這痛苦的審核過程
(因為白天在系辦常被打斷,上班時間一天審不到10份,都要帶回家做....)
我通常會把輔系雙主修被他系抓走的學分做記號,然後先不管
萬一有疑似可能「兼充」狀況,再做個案考量。因個案狀況千百種,無法在此說明。
所以在你的狀況,不管大一修的還是大二修的,哲學系會先抓走一組
剩下另外一組我就會抓來當通識(當然必須符合通識修習規則)
※ 引述《srj1986》之銘言:
: ==============以下是問題的分格線================
: 以政治雙哲學而言,敝人目前已修「哲學概論」與「邏輯丙」(各2學分)作為兩門G1
: 領域之通識。
: 然哲學之必修含:「哲學概論(上/下)」(6學分)與「基本邏輯(上/下)」(4學分),
: 基本上通識與必修性質不大相同,但是敝人卻認真的因為通識而想雙該系。
: 上次冒昧丟了元裕姊數顆寓意不明的水球,深感抱歉,然問題在於若敝人雙了哲學
: 後大二以上再修哲概與邏輯,政治本家可否採計大一既修之此二通識?
: 翻了雙主修法規僅見《國立台灣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六條*(只看到
: 「必修」相關規定)與政治系修業規定之「通識教育12學分」(二者並不相關),其餘
: 未見詳細規定。
: (昨日?)已至哲學系辦卻撲空,擇日再行,先行詢問本家助教姊姊,萬分感激!
: *《國立台灣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六條:
: 修讀雙主修學生,其已修習及格之本學系系訂必修科目若與加修學系系訂必修科
: 目性質相同者,由加修學系決定得否兼充為加修學系之科目學分;其已修習及格
: 之加修學系系訂必修科目若與本學系系訂必修科目性質相同者,由本學系決定得
: 否兼充為本學系之科目學分。如有不得兼充,或兼充後學分不足者,應指定替代
: 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並檢具書面報告送教務處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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