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教姐姐您好,我是今年升大四的同學B91的,有兩個問題想請教:
1.大一時修過經濟系的經濟學原理,上下兩個學期共獲得八學分。
請問可用這八學分來抵掉系上的經濟學乙這門課嗎(上下兩個學期共四學分)?
(1) 若可以,需要提出申請或是什麼手續,還是系上會畢業時自動去底掉?
而八學分抵四學分後,多餘的四學分應該算是自動消滅不得移作他用嗎?
(2) 若不可以,則這八個學分可否當做選修學分?
2.畢業時會有一張表格,上列有應修課程供同學計算學分,看看是否符合畢業資格?
B91是新規劃的課程,不知係半是否已有可供B91同學計算畢業資格的表格可索取?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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