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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於本學期(95年1月)畢業之學士班學生應注意事項 1.去年(93學年度)起核准修讀雙主修的同學,本學系與加修學系之系訂必修科目 性質相同而互相兼充者,不得超過20學分。(註1) 2.請依據今年年初(94年1月)各系發給您的「應屆畢業生成績審核表」檢查您尚缺 修的科目及學分數是否均已選齊?並請依「通識課程選課注意事項」之規定詳細 檢查您的通識學分是否足夠?尤其是跨領域課程-跨到本系所屬領域的通識課程 ,僅採計一門為通識學分-同學們常常會疏忽而導致通識學分不足無法畢業。( 註2) 3.修讀輔系(雙主修)學生,若本學期您的輔系(加修學系)專業必修科目學分仍 未修足,又不想延長修業年限,則應於12月23日(星期五)之前,向所屬教務單 位提出放棄修讀輔系(雙主修)之申請,逾期未提出放棄者,即自動延長修業年 限至修畢輔系(雙主修)學分,或修業年限屆滿為止。(註3) 4.修讀學程學生已修足本系學分而未修足學程學分者,須提出申請始得延長修業年 限。 教育學程學生,請向師資培育中心提出申請。 其它學程學生,請向註冊單位(註冊組、社科院教務分處、醫教分處)提出申請 。 (申請表可至註冊組網址:http://reg.aca.ntu.edu.tw/registry/index.htm 點 選「各項表單下載」) 5.「英文學位證書」(即舊稱之英文畢業證書)限本學期擬畢業學生申請。 申請表可至註冊單位(註冊組、社科院教務分處、醫教分處)索取。 94年12月25日之前申請者,可於1月下旬領取中文學位證書時一併領取英文證書。 94年12月26日至95年2月17日之間補申請者,若申請時已領取中文證書,則於七個 工作天後方可領取英文學位證書。 95年2月20日起,不再受理申請「英文學位證書」,請改申請效力相同的「英文學 位證明書」。 (註1)本校雙主修辦法第六條規定: 修讀雙主修學生,其已修習及格之本學系系訂必修科目若與加修學系系訂必 修科目性質相同者,由加修學系決定得否兼充為加修學系之科目學分;其已 修習及格之加修學系系訂必修科目若與本學系系訂必修科目性質相同者,由 本學系決定得否兼充為本學系之科目學分。如有不得兼充,或兼充後學分不 足者,應指定替代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並檢具書面報告送教務處備查。 前項兼充科目不得超過20學分。但92學年度以前核准修讀雙主修者,不在此 限。 (註2)成績審核表遺失或未領到,可洽您的註冊教務單位(註冊組、社科教分處、 醫教分處)索取。 通識課程選課注意事項,可至info網頁查閱,點選 課程/94學年上學期/ 通識課程/通識選課注意事項。 (註3)本校輔系辦法第九條、雙主修辦法第八條規定: 修讀輔系(雙主修)學生,已符合本學系應屆畢業資格,但未能修畢輔系( 雙主修)科目與學分者,得向教務處提出放棄修讀輔系(雙主修)資格之申 請。 前項申請放棄修讀輔系(雙主修)資格,第一學期應於12月25日之前提出, 第二學期應於5月25日之前提出。但下列情況不在此限: 一、經碩士班入學考試列為備取生者,至遲應於接獲確定遞補錄取通知之翌 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提出。 二、因所選輔系(雙主修)科目成績不及格,導致無法取得本學系及輔系( 加修學系)畢業資格者,至遲應於該不及格科目成績上網公布之翌日起 五個工作日內提出。 三、因其他特殊情況,檢具相關證明經教務處同意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