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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與北海道大學法學部 2006年交換學生申請 申請資格: 一、本學院大學部、研究所二年級(含)以上學生。 二、日文檢定一級通過,如尚未有檢定成績的同學,可先請教授幫你寫日文能力證明 (可證明申請人日文能力之教授撰寫推薦信,註明修讀日文期間、日文程度、成 績等)。 三、健康情形足堪出國留學者(俟北海道大學審查通過後,需提出醫院證明)。 交換留學生名額:2名以內 留學期間:2006年10月1日起一年以內 申請截止:2006年3月1日(星期三) 檢附資料: 1.北海道大學交換生相關資料(研究計劃、履歷書、推薦狀、日本語能力證明書、短期 留學推進制度候補者在籍證明書)。 2.本校中、英文歷年成績單。 3.中、日文自傳。 4.其他相關有助審查之證明文件資料影本【非必要,提出時請出示正本備查】。 申請書可至系、所或院辦公室索取(申請書請以日文填寫)。 面談時間: 另行通知 交換留學生各自於其原就讀學校註冊,繳交學雜費用,接受之一方不再收取;其他費用 (如宿費﹑保險費等)由交換留學生於接受一方繳交。 返國後學分抵免,請洽各所屬系所依規定辦理 申請書及相關資料請於申請截止日(2006年3月1日)前交系所辦公室彙整轉院審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