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立臺灣大學進階英語課程施行辦法。
說明:
一、申請對象:凡91學年度(含)入學之本校各學系學士班(含進修
學士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免修「進階英語」
全部課程。
(一)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
(二)托福550分(含)以上。
(三)電腦托福213分(含)以上。
(四)國際英語測試(IELTS)6級(含)以上。
(五)外語能力測驗(FLPT)之英語測驗筆試各分項成績70分
(含)以上。
(六)英國劍橋大學中等英文認證(FCE)B級(含)以上。
(七)獲得列入教育部參考名冊之英語系國家大學(含)以上之
學位。
(八)其他經由進階英語課程規劃小組認可,並經共同教育委員
會核備之英語能力測驗。
二、辦理時間:95年3月21日至3月24日。
三、申請方式:請於上述期限內至info網頁點選「學生」中之「進階英語免修申請」,
完成電腦申請作業後將申請書及符合免修條件之證明書正本、影本各 1
份,郵寄或逕送至106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視
聽教育館」(位於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旁)收,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
免修進階英語課程之用。(網址:http://info.ntu.edu.tw/)
四、經審核通過免修之學生名單,將於4月20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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