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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 1.台中市原住民大學部學生(已完成族籍登記且需設籍台中市3個月以 2.前1學期操行成績達75分及學科成績達65分以上者。 3.需為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詳閱實施計畫規定)。 二、申請日期:95年4月1日至30日。 三、所需文件: 1.申請書1份 2.領據1份 3.申請人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1份 4.全戶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或符合社會救濟法者檢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1份 5.學生正影本1份 6.學生成績單正本或影本(由就讀學校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1份 7.切結書1份 8.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1份 四、實施計畫、申請注意及各項所需表格: 請至http://www.tccg.gov.tw進入便民服務/到表單下載/拉選民政課/原住民大專獎學金實施計畫 選取各相關申請文件(8,10,11,12,13等項),填妥後逕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五、申請地點: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六、聯絡人:劉月琴 / 電話:(04)22206606 / 傳真:(04)2220441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