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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學年度「外國研究生獎學金」、「外國研究生學雜費減免」、「教育部外國學生普通獎 學金」 一、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95年7月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 申請地點:本校國際學術交流中心(總區第二行政大樓4樓402室)。 三、 申請資格:在學且具正式學籍之外籍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可提出申請: (一) 大學部滿一學期,每學期至少修習9學分,歷年學業總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且未 受學校申誡以上處分者。 (二) 研究生滿一學期,每學期至少修習一門學科,歷年學業總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 且未受學校申誡以上處分者。 (三) 研究生於撰寫論文其間,無前一學期成績者,除歷年學業總成績平均達前項之規 定外,另應提出指導教授推薦書及論文撰寫計畫(至少需要包括研究動機與目的 、研究架構與設計、資料蒐集來源、論文大綱與參考書目等),且未受學校申誡 以上處分者。 (四) 擔任本校外籍生聯誼會負責人,歷年學業總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如於撰寫論文 期間依前項之規定,另應提出擔任社團負責人之社團活動成果報告;同一外籍生 此類申請以1次為限。 四、 核給名額: (一) 國立臺灣大學外國研究生獎學金:20名(限研究生)。 (二) 國立臺灣大學外國研究生學雜費減免:70名(限研究生)。 (三) 教育部外國學生普通獎學金:大學部9名、碩士班:11名、博士班14名。 五、 核給金額: (一) 獎學金:大學部每次核給每名每月新台幣15,000元整、碩士班每次核給每名每月 新台幣20,000元整、博士班每次核給每名每月新台幣25,000元整。 (二) 學雜費減免:受獎生註冊單應繳之「學費」及「雜費」。 六、 獎學金核給其間及年限: (一) 國立臺灣大學外國研究生獎學金:95年9月至96年8月。 (二) 國立臺灣大學外國研究生學雜費減免:95學年度第1、2學期註冊。 (三) 教育部外國學生普通獎學金;95年7月至12月。 七、 繳交資料: (一) 申請表。 (二) 歷年成績單。 (三) 撰寫論文者,需繳交指導教授推薦書及論文撰寫計畫1份。 (四) 以外籍生聯誼會負責人申請者,需繳交社團活動成果報告。 (五) 申請人郵局存摺影本1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0.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