噢,因為這個「http://0rz.net/ea1wY 2~7頁」新修課程相關的關係來懇請助教幫忙解
釋條文...這關係到眾生福利,且有其急迫性(選課在即),拜託了。三個組別下面
(p.5~7)有一個小格叫做其他,內容是這樣的:
┌───┬─────────────────────────────────┐
│其 他│ 全年課程僅修半年及格者,改為「計入選修學分」,詳見附件。 │
│ │ 修讀他系之雙主修必修科目及指定選修學分,改為「計入選修學分」, │
│ │ 詳見附件。 │
├───┼─────────────────────────────────┤
│ │ ( ˇ ) 94學年度起在學學生均適用。 │
└───┴─────────────────────────────────┘
有關這個規定,是否有詳細的內容?我依照指示去找了「附件」,雖然這個資料本身就
是附件,小人愚昧,找不到附件的附件..於是誠惶誠恐的來此詢問。我的問題是,若必
修科目及指定選修學分計入選修學分的話,則最高抵免是多少學分?有無任何限制?
看了一下相關法規,可能是我的門路找錯了,沒看到相關的,只有在雙主修辦法中看到
「性質相同」科目的兼充20學分,看是這與上開要件不符合,希望有耐心有愛心的助教
姐姐代為解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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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rj1986 來自: 203.73.10.194 (07/21 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