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lenyec (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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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助教姐姐助教姐姐
時間Sat Jan 27 08:18:10 2007
※ 引述《dearkoda (娘娘腔的金牌殺手)》之銘言:
: 沒事
: 不要在助教姐姐了
: 每年同樣的問題就要週期性出現一次
: 大家也請爬爬文阿 置底也有耶
: 不然也看看修課規定 白紙黑字都有寫
: http://140.112.161.31/NTUVoxCourse/QPService/infoQuery.aspx
就像憲法規定在那邊,適用上還是須要大法官解釋一樣
來整理一下歷年來的助教解釋好了
(這裡是指台大抵台大的(包括轉系),至於轉學生的抵免不知道一不一樣??)
(僅供參考,請以助教姐姐的回答為準,我只是路人)
1.中華民國憲法及政府
→不能以本國憲法、(法律系的)憲法抵,因為課名、學分數與內容皆不盡相同
2.民法概要
→不能以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這類的抵,因為課名不一樣,
而且一門課只能以一門課抵
3.普通心理學丁或社會學戊
→可以用普心甲、普心丙、社甲、社乙、社丙、社丁來抵,只要課名一樣或更高級,
學分數相同或更多,應該都可以抵。
(但是如果沒寫甲乙丙,這我就不知了)
記得助教姐姐之前說過:
1.一門課就只能用一門課去抵
2.課名要相同
3.學分數,以相同的去抵或是以多抵少,多的計入人生
4.可以用甲乙丙這種聽起來比較高級的(?對不起我真的忘記要怎麼形容),去抵丁或戊
若有闕漏請幫忙補充
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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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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