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學雜費減免申請★★
1.配合內政部修正公布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增列單親父親及隔代教養家庭,本次
僅受理增列扶助對象之子女學雜費減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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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98年5月15日止。
3.應繳證件:
(1)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
)公所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之文件(公文內須註明減免學生之姓名)。
(2)3個月內有效之全戶戶籍謄本。
4.攜帶上述證件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社科院及醫學院學務分處辦理。進修推廣部同學仍
循往例至進修推廣部諮商輔導組辦理。
5.凡依據各類生就學減免辦法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若已依據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所提供其
他補助費或其他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給付者,僅能擇一辦理。另在同一學期已享受就學
減免費用者,如有復學或轉學等情形,將不得重複申請。
6.各類生就學學雜費優待標準,均以法定修業年限為限(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暑期(重
)補修、輔系、雙學位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
7.就讀大專校院在職專班學生比照日間部相同學院學生學雜費各類減免數額之標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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