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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律系在98.10.15發出公告改變法研所應考資格一事 這個異動兩週前才通過,可能過不久簡章就會發售,時間緊迫 希望有志於考法研所卻因這個公告而影響權利的同學們, 一人一信連署寄信給院長,越多人連署,延後實施的機會越大。 在僅剩4個月就要舉行研究所考試的情形下,突然變更報考資格 我想在信賴保護的原則下,我們是有權利主張暫緩實施變更資格的。 (當然告訴我這件事情的教授也會在有學生反應的情況下幫忙說情) 這是有關政治系(以及社科院同學)的權利 請大家告訴大家 這是法學院蔡院長的信箱 march@ntu.edu.tw 具名以示負責 政治四 李博婷 -- 附上以往的報考資格 一、法律、社會科學、商、管理學院各學系或中央警察大學(中央警官學校)各學系畢 業得有學士學位者。 二、其他相關學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並具有法律學系輔系者。 -- [公告]99學年度本系碩士班報考資格變革 99學年度本系碩士班報考資格改為: 一、法律學系畢業(含雙主修)得有學士學位者。 二、前項所稱法律學系含財經法律系、法學系、司法系、財法系、政治法律系及其他性質 類似之法律系。 三、其他相關學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並具有法律學系輔系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05.231 ※ 編輯: onlykame 來自: 118.168.105.231 (10/19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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