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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一學年度下學期期末考題 2003.6.15 一 提出國際索償時,在傳統國際法上一般須滿足哪些條件?在「外空物體所致損害的   國際責任公約」中,索償提出的相關條件為何?與上處傳統國際法的要求是否一致   ?30﹪ 二 外交庇護與領域庇護究竟有何差異?兩者在國際法上的依據個為何?何者有爭議性   ?試舉實例深入論證之。30﹪ 三 ◎比利時最近通過「萬國管轄權法」,主張凡涉及戰爭罪、反人類罪、種族屠殺罪    的案件,不論案件當事人是否為比利時人,犯案地點是否在比利時境內,比國法    庭都有管轄權。美國國防部長倫斯斐批評此一立法侵害國家主權,是「危險的」    法律。   ◎美國早在二十餘年前即制定「外國人侵權法」,對於違反國際法,對人身所致之    傷害、酷刑、殺害,不論犯罪人是否為美國人,犯罪地點是否在美國境內,美國    法院都有管轄權,相關的判利亦在所多有。    (1) 美國的「外國人侵權法」是否亦為「危險的」法律?侵害他國主權?15﹪ (2) 試從國際法上「禁反言原則」、國家責任內涵的轉變、特赦國際刑事法庭的陸     續出現、國際刑事法院的誕生,評述倫斯斐之言。25﹪    張麟徵老師 國際公法 2002.6.20 *以下答題四擇三* 一 傳統國際法國家,只對因其不法行為所引起的損害負國際責任,但這種看法顯已   過時。依目前國際法,國家還須對哪些性質的國家行為所引起的損害負責?國家   責任的性質有何改變?中文雖然都譯為「責任」但responsibility 與liability   在法律上的含意究竟有何不同? 二 政治犯不引渡的原則由來已久,但百年來此一原則適用的範圍有越來越小,標準   有越來越嚴之趨勢。究竟有哪些犯罪行為排除在政治犯之外?原因為何?試舉若   干條約論證之。 三 國際法院的訴訟管轄權建立在何種基礎之上?任擇強制管轄條款的創設,對法院   訴訟管轄權有無強化功能?非聯合國會員,又非法院規約締約國的國家,有無可   能利用法院解決爭端?我國申請成為視屆衛生組織大會觀察員,根本無法成案,   我國可否如外交部決策所言,到國際法院興訟試?試剖析之。 四 國際法中若干通行的原則,與一般傳統國際法有所不同,何以有此差異?這些不   同的原則為何?試以歐聯所簽之四個洛美條約、一九八五年漢城公約(多邊投資   保險公約)之內容為例說明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87.3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