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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Exam 看板] 作者: kiranewstar ( ) 看板: NTU-Exam 標題: [試題] 94下 張麟徵 國際公法 時間: Thu Jun 22 14:33:09 2006 課程名稱︰國際公法 課程性質︰國關組必修 課程教師︰張麟徵 開課系所︰政治系 考試時間︰95 06 22 是否需要發放獎勵金:是 試題 : 一、國際犯罪 (international crime)的管轄權已有普遍化的趨勢。試問國際 犯罪的意義為何?在個人應為其國際犯罪行為負責方面,國內與國際社會 有何具體立法之實踐?在國家應為其國際犯罪行為負責方面,有無爭議, 國家又如何負起此一責任? 二、外交與領事人員所享豁免與特權的理論基礎何在?這兩類人員所享的豁免 與人身不可侵權在內涵上又有何不同?理由何在?試比較分析之。 三、試簡略介紹泰柬寺廟案(Case Concerning the Temple of Preah Vihear) 之原由,析論國際法院對泰國兩度以「錯誤」為由,主張撤回同意承受條 約拘束之意思表示時所採取的立場。 四、國際法院訴訟管轄權的對象以歸約之締約國為主。非聯合國會員國要如何 才能加入法院規約,取得此一資格?非聯合國會員國,又非法院規約締約 國是否可能取得訴訟當事國之資格?中華民國是否可以爭取此一資格,向 法院提起訴訟?試依據聯合國憲章與國際法院規約之規定論證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27.10 ※ 編輯: kiranewstar 來自: 140.112.227.10 (06/22 14:33)
dragoncat:喔!好快 06/22 14:46
kiranewstar:過獎!! 06/22 15:1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04.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