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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V_ScHooL 看板] 作者: yunggo (小洋比較懶) 看板: V_ScHooL 標題: [情報] 教育部重申收取代辦費相關規定 時間: Thu Sep 7 11:54:35 2006 大專校院收取代辦費如有違反規定情形, 教育部將要求退費,並列為學校行政缺失,扣減獎補助款 2006.09.06(三) 發稿單位:教育部技職司 單位聯絡人:科員王育惠 電話:02-23565860 e-mail:yuhui65@mail.moe.gov.tw 針對95年9月6日自由時報頭版刊載大專校院不當收取代辦費事宜,教育部回應如下: 依教育部90年6月14日台技字第83443號令 頒「私立大專校院向學生收取代辦費注意事項」(公立大專校院比照辦理)規定, 大專校院向學生收取代辦費應依規定辦理,其中收取代辦費的基本原則包括: 一、應本於自由繳交原則收取; 二、不得列為註冊程序之必要條件; 三、應本於使用者付費原則; 四、支用用途及項目應符合相關規定; 五、收費項目及額度應經規定程序完成審核,並公告於資訊網路公開; 六、收取轉付時間應符合一般商業行為,以不預先收取為原則; 七、應存入專戶,建立代辦費用收支明細帳,並專款專用。 針對報載大專校院疑有不當收取代辦費之情形,教育部將通函要求 各大專校院報送95學年度代收代辦費相關表單,由高教司、技職司依注 意事項查核,如確有違反規定,將要求退費,並列為學校 行政缺失, 扣減獎補助款。 至於,原90年訂定之注意事項是否須進行研修,教育部將另邀集公私立大專校院 代表重新檢討,以兼顧學校運作所需及學生權益之合理保障。 資料來源:http://epaper.edu.tw/news/950906/950906a.htm -- ┌────────────────────────┐ │~~(93)南台科技大學 電機工程系 電能資訊組 ~~│ │~~ Southern Taiw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 │~~(95)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 碩士班 ~~│ │~~ National Changhua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3.219.15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3.219.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