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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書在這裡,不過沒提到寫好要提交到哪? http://post.easybbs.tw/t11-topic 大家參考看看 陳情書 主旨:建請 勞委會協助督導中華郵政公司依循法令規章(勞基法)給予超時津貼。 說明: 一:依團體協約規範。 二:依勞基法。政府制訂勞基法之旨意,主要是建立勞資雙方和諧並創造雙贏所訂定。 而立法院一修再修或增訂勞資三法目的,主維護勞工權益暨有效防杜被雇主剝削之考量。 但這幾年郵政從機關改制為公司後,公司為績效,一連串罔顧法律尊嚴與郵工權益事件一 再發生,進而把逾時加班遞減,甚至沒有加班制度,而員工超時工作更趨嚴重(平均拾小 時以上),向主管反映卻得到回答的理由是公司經營非常困難,大家要共體時艱,以這種 理由來搪曬基層員工,能心服?健康與權益紀最主要法律的尊嚴與政府的誠信呢?任何一 個成功的企業之基礎,不是建立於員工的血汗。. 三:99年11月五都選舉,各縣市選舉文宣從10月慢慢的進口,投遞同仁的壓力也越來越沉 重,而信件一天比一天多,加上選舉文宣可想而知,那種壓力不是一般人可比,而上級要 求文宣有時效性不能耽誤,員工咬緊牙關與硬撐體力勉為達成任務,但月平均每日拾餘小 時的工作,竟沒有加班或補休,公司好比把員工當作機器在使用,這段期間有向總公司反 映這個問題,公司的答覆有比照勞基法及團體協約併執行辦理。但基層單位主管無法執行 總公司的政策造成員工的情緒反彈,希望勞委會長官能多關心無助的基層工作人員不要視 若無睹。為建立公平正義的工作環境、為導正破壞政府威信的倒行逆施座為,連署人只能 以連署方式,以表達基層的不滿!甚至願以訴訟、媒體方式公諸於世。 四:總公司如未修定經營策略,各責任中心局只能被迫地壓榨勞工,而徒增怨懟,如此只 會影響服務品質與政府的公信力;國營事業竟帶頭違法。 五:本影本視同正本,併具同等效力。 連署: 工會理事: 勞工代表: 勞工代表 勞工代表 連署簽名: 正本:行政院 監察院 勞委會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台中郵局 中華郵政工會 中華民國100年 月 日 -- ※ 編輯: azukitw 來自: 111.255.27.150 (03/21 21:26)
hsunlan:總統臉書歡迎你 :) 1.陳請指南 03/21 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