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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寫了張紙條, 請家人到郵局幫忙買郵票, 紙條上寫著: 「$0.5×20張=$10 $3.5×20張=$70 $2.5×8張 =$20  請開立購買票品證明」(票品證明忘了開立) 家人買回來後我一查看, $2.5多給了兩張, 可能櫃檯以為我都買十的倍數, 大意地$2.5給我十張。 請問如果拿五元現金還給郵務櫃檯, 需要還給今天給錯郵票的櫃檯人員嗎? 或是交給當天的郵務櫃檯人員即可?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46.144
ppaaa:是我的話會給當天那位 因為搞不好五塊他絕得小錢自己貼就好 06/02 20:44
jamespu:應該給原本那位^^ 因為每個人的錢是分開個人保管的喔 06/02 20:53
hsunlan:如果客人都跟你一樣就好了 06/02 21:20
yojne:拿現金or還郵票都可以。謝謝你~櫃台一定很開心的。做郵務賠 06/03 00:14
yojne:錢都是不知不覺的。囧 06/03 00:14
Desirefly:感謝各位的回答,今天有拿錢要去還,但沒遇到本人。 06/03 20:55
Desirefly:今天家人又去了一趟郵局,剛好遇見那位職員,不過職員說 06/07 11:46
Desirefly:她沒發現,因為她們一星期才結帳一次。⊙⊙ 06/07 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