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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整理投遞郵件時相關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八十八條   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    一、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重型不得超過十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十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 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    第一百十一條   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處 ,不得臨時停車。    二、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    三、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不得臨時停車。    四、道路交通標誌前不得臨時停車。   五、不得併排臨時停車。    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 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但大型車不得逾一公尺,在單行道左側臨時 停車時,比照辦理。 第一百十二條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不得停車。    二、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不得停車。    三、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及消防 栓之前,不得停車。 四、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不得停車。    五、在設有殘障者專用停車標誌處所,非殘障用車不得停放。    六、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不得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    七、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不得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不得於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    十、不得併排停車。    十一、於坡道不得已停車時應切實注意防止車輛滑行。    十二、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應即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該故障車 輛在未移置前或移置後均應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該標誌在行車時速四十公里之路段,應豎 立於車身後方五公尺至三十公尺之路面上,在行車時速逾四十公里之路段,應豎立於車身 後方三十公尺至一百公尺之路面上,交通擁擠之路段,應懸掛於車身之後部。車前適當位 置得視需要設置,車輛駛離現場時,應即拆除。    十三、停於路邊之車輛,遇畫晦、風沙、雨雪、霧靄時,或在夜間無燈光設備或照明不清 之道路,均應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    十四、在停車場內或路邊准停車處所停車時,應依規定停放,不得紊亂。   十五、停車時間、位置、方式及車種,如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 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    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 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在單行道左側停車時,比照辦理。    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 第一百十三條   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之工程車、垃 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之限制 。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0.2.204
hungjian:在公佈欄有看到相關法規,所以我們投遞郵件可以在紅線臨 06/07 22:34
hungjian:停,但不能騎上去...還有80KG就超重了 06/07 22:37
hungjian:至於我們常違規事項...大家就眼睛放亮點 06/07 22:39
AHJKL:#1DslE86Y (Post) 這一篇不就可以解套? 06/08 13:39
hungjian:不能騎人行道,但可以在上面停車,所以要用牽的 06/08 16:47
hungjian:要解套,得修改規則,看上面想不想幫基層了,畢竟這比修 06/08 16:52
hungjian:法容易多了... 06/08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