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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朋友 現在要北上讀警專 好像是規定要用郵局帳簿會零用金(應該可以這樣稱呼吧) 這位朋友有帳簿 不過在媽媽那邊 父母離異之後 也要不回自己的帳簿 請問能證明本人 註銷原帳簿 另開新戶頭嗎? 謝謝~ PS.他已經成年 原帳簿是未成年時辦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224.113 ※ 編輯: lightcool 來自: 220.136.224.113 (08/19 16:42)
ppaaa:成年人就可以自己報遺失 然後補辦就好啦 應該可以啦~ 08/19 17:29
ppaaa:靠腰原來是 麻吉喔~哈哈~ 08/19 17:30
shalu:成年人 可憑身份證就地緣關係地補辦掛失原存摺。 08/19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