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etzerMulder:印象中信函才需要5元 所以3.5 09/04 22:57
推 SetzerMulder:除非是有通信性質像是有填寫資料的才要5元的 09/04 23:03
一個簡單的分法是這樣的
你信裡面的東西給任何一個人都沒有差別的時候是印刷品
當裡面的東西給某甲或某乙的時候有不同意義就屬於有通信性質了
抽獎的空白表格是給任何人拿到都可以用的
這時候它是印刷品
(業者為了宣傳推銷寄給你DM同時要你在消費後給店家蓋章再寄回抽獎卡
這時候抽獎卡跟DM廣告單同屬印刷品)
但是你填寫了或是瓶蓋之類的被妳收集好要給主辦單位收到才有用
那就算是信函 (你不會說黑松的瓶蓋統一也願意兌獎給你吧)
當然郵局收5 或 3.5都一樣是虧損
郵差大哥沒時間跟體力去要那一塊半的欠資吧
而且還要拆驗裡面東西才能確認要不要收欠資 吃力不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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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52.150
推 kanna:推,清楚易懂 09/04 23:52
→ achin:我也是這樣想..但是我曾經直接問櫃台,他卻回我貼3.5就好... 09/05 09:22
→ iOS5:感謝回覆~~ 09/05 10:51
→ crazyghost:這樣的話,喜帖和訃聞要如何判斷呢? 09/05 10:59
→ HELLDIVER:喜帖訃聞就算只貼2.5 郵局還是幫你當限時郵件投遞啦 09/05 19:27
推 yojne:跟客人講填好要寄回去抽獎的要算信函5元,他還會為了為什麼 09/05 22:03
→ yojne:不能貼3.5跟你吵半天。Orz 09/05 22:04
推 myamyakoko:可是這定義似乎有點奇妙說 我實在想不出什麼東西寄給某 09/06 14:16
→ myamyakoko:甲和某乙的意義是相同的 除非是亂槍打鳥的廣告DM信件 09/06 14:17
→ myamyakoko:不是亂槍打鳥下的特定對象(群)即使廣告DM也各有意義吧 09/06 14:20
推 Desirefly:某甲或某乙的定義應該是指以有無「上款」來認定吧。 09/06 19:11
推 akakapo:所以喜帖和訃聞"正確"的郵資應該是幾元郵票啊? @@" 09/07 13:49
→ kanna:喜帖和訃聞若有上款,算信函5塊錢;沒上款就算印刷物3.5元 09/08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