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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ishuki (小克)》之銘言: : 郵務營業規章 第176條規定 : 各類掛號函件之改投改寄除註名不得改投改寄者外, : 收件人地址未變更,得申請寄交其地址之各類掛號函件 : 改投遞其服務處所或其他指定處所地址。 : 想請問 這段話後面 : 意思是不是 收件人地址如未變更就不能申請掛號函件改投遞其服務處所 : 還是說有變更就不能申請??? : 請開示 感謝解答 轉址有兩種,一種是無差別通通都轉(不管是掛號平信什麼的), 另一種是只有轉掛號信,就是原po說的這條。 第一種轉址只有兩個月期限,立這規定的目的是: 希望民眾搬家後,在兩個月內向各單位(監理機關、水公司、電力公司…等等) 申請變更為新地址,而不是一直依賴郵局轉址,其實這項服務還挺花人力腦力的 >< 第二種轉址則是無限期,直到民眾書面取消時為止。 平日無人在家收信的民眾可將郵件無限期轉址至公司or親友家, 不過只限「掛號」郵件,反正平信就塞信箱嘛,回家就可以拿到了。 這些轉址服務,我忘記有沒有包含快捷or限時郵件了,這兩種好像都要按址投遞? 隔陣子沒唸書就都忘光光了… Orz -- 我才不會忘記你呢ψnoobi 可以帶我回家嗎? 用認養取代買賣˙˙˙ 無價→10生活娛樂館→6Relax_Enjoy→38Pet_Ge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2.233.11.16
ilutc:簡單又清楚 推 11/12 20:22
KuoJ:特地回文解答...這條明天會出!!! 11/12 20:26
colas:第二種可以利用去領招領郵件時順便上招領單上填寫時可 11/12 21:21
colas:基本上轉址很多都是"無限期"幫你轉的.... 11/12 21:23
Fredericmo:真的出了,想請問先知怎麼知道會出??? 11/14 13:54
kanna:樓上,我想二樓只是半開玩笑地預言吧… 剛好中了這樣 XD 11/14 21:04
KuoJ:噗.當然是亂猜的XD....這一條大家應該都覺得挺重要要的吧 11/14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