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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nna ( ̄︶ ̄)》之銘言: : ※ 引述《daishuki (小克)》之銘言: : : 郵務營業規章 第176條規定 : : 各類掛號函件之改投改寄除註名不得改投改寄者外, : : 收件人地址未變更,得申請寄交其地址之各類掛號函件 : : 改投遞其服務處所或其他指定處所地址。 : : 想請問 這段話後面 : : 意思是不是 收件人地址如未變更就不能申請掛號函件改投遞其服務處所 : : 還是說有變更就不能申請??? : : 請開示 感謝解答 : 轉址有兩種,一種是無差別通通都轉(不管是掛號平信什麼的), : 另一種是只有轉掛號信,就是原po說的這條。 : 第一種轉址只有兩個月期限,立這規定的目的是: : 希望民眾搬家後,在兩個月內向各單位(監理機關、水公司、電力公司…等等) : 申請變更為新地址,而不是一直依賴郵局轉址,其實這項服務還挺花人力腦力的 >< : 第二種轉址則是無限期,直到民眾書面取消時為止。 : 平日無人在家收信的民眾可將郵件無限期轉址至公司or親友家, : 不過只限「掛號」郵件,反正平信就塞信箱嘛,回家就可以拿到了。 : 這些轉址服務,我忘記有沒有包含快捷or限時郵件了,這兩種好像都要按址投遞? : 隔陣子沒唸書就都忘光光了… Orz 各位版友不好意思 借個標題順便問一下我的疑惑 根據郵務營業規章第171條規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郵件改投或改寄之申請,郵局得拒絕之: 一.性質複雜者。 二.僅限於即將寄到之郵件者。 三.有收件人地址之郵件,改交同地郵局存局候領者。 我有問題的是第二款,意思是快寄到你家的郵件就不行再申請了嗎? 那麼郵件從寄出到收到,一般大概兩三天就收到了 一般人得知有信要寄給我,再去申請不是已經都來不及了嗎? 還是條文意思是說 我一搬家 就要趕快去申請改投改寄 那麼郵局真的那麼神,可以把未來要寄給我的100件信件(書寫舊地址)自動更新? 總結我的問題重點在於改投改寄 是在等信期間去申請 還是改地址了就要自動去申請? 謝謝大家 因為這段一直讀不通,想順便詢問大家,謝謝! 也祝明天要考試的一切順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2.188.179
ilutc:要改投改寄得事先填寫申請書 寄到投遞局 查證屬實 生效當天 11/12 21:50
ilutc:比如1/1查證完畢後 開始轉 轉到3/1 11/12 21:51
ilutc:也許你12月底就填單了 但稽查還要花一些時間確認 查證 11/12 21:51
ilutc:等查證屬實 才開始轉 未來兩個月內所有書寫舊址郵件 11/12 21:52
ilutc:都會轉到新址(註明不得改投改寄郵件除外) 11/12 21:52
ilutc:即將寄到的 再去申請已來不及了 郵差沒看到轉址單 不敢亂轉 11/12 21:54
ilutc:法條的意思是應是說 收件人在等一封信 他只想轉這封信 11/12 21:55
shiwenli:謝謝樓上肯用那麼多推文講解 謝謝您! 11/12 21:59
gwty:清楚一點的說就是12底申請到1/1查證完畢開使轉址這段查證期之 11/12 23:09
gwty:間的信件不在轉址之列 11/12 23:10
gwty: 始 11/12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