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kinnyfit:信用卡就別拿戶口名簿領了... 02/28 12:36
→ skinnyfit:信用卡也不能改投 02/28 12:36
→ skinnyfit:請婆婆幫你們刻個章吧 02/28 12:37
推 AHJKL:沒印章可以用戶口名簿代替。信用卡沒有例外喔,通通可以 02/28 20:46
→ AHJKL:也就是婆婆拿她的身份證+戶口名簿(有你的名字,沒遷出)即可 02/28 20:49
推 shalu:信用卡信封上如有備註限本人親收例外 雖說中華郵政沒辦理 03/01 23:06
→ shalu:該業務 但法規上有這條~ 03/01 23:07
推 shalu:還有 有的地方如AJ大說的可通融 但正確的規定如下所述才對唷 03/01 23:17
推 shalu:營業規章第一百六十四條。也就是說請婆代通知單+您老公印章 03/01 23:19
→ shalu:請婆簽署自己名字就可代領了 如該信用卡有保價報值,就不能以 03/01 23:20
→ shalu:印章代替 需以委託書 且郵局還必須據委託書去查證(但實務上 03/01 23:21
→ AHJKL:在招領通知單第二點有說"沒印章可以戶口名簿代替" 03/01 23:21
→ shalu:很少人照法規走,為了方便XD) 03/01 23:21
→ shalu:AJ大 這就是郵局奇怪的地方 郵政"法"不如"規章" 規章不如 03/01 23:22
→ shalu:各支局的"內規舊習" XDDD 所以等發生事情了 才三不五時在那 03/01 23:23
→ shalu:邊"重申"來"重申"去。大家還以為是新規定。 03/01 23:24
推 shalu:對了AJ大說的規則是依據"作業"規章...其法理依據為何我不知 03/01 23:42
→ shalu:但就內部人員來說照營規和郵法及郵處規則走 鐵定不會錯 03/01 23:43
→ shalu:至於作業規章的內容 我下週跟長官討論看看 其法理依憑為何 03/01 23:43
→ AHJKL:規章164說的沒錯,我說的是通知單(白色那小張),底下第二點有 03/02 00:14
→ AHJKL:說:"沒印章可以戶口名簿代替" 03/02 00:15
→ shalu:嗯 那個我知道 因為客人問我過 但跟我讀到的法規不同@@" 03/02 00:34
→ shalu:我是在作業規章去翻到以戶口名簿取代這條 多數局區都是引用 03/02 00:35
→ shalu:此一條款~我下週去問對法規很瞭解的老師 相抵觸時 以何為準 03/02 00:35
→ shalu:像作業規章也有提到如果你認得對方 可啥都不用帶 蓋你的章 03/02 00:39
→ shalu:主管複核後 你自己在上面備註收件人名字 就可以給了XD 03/02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