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tp1022:便利袋屬包裹,除非上面加註"混合交寄",才可以寄文件 09/25 15:40
→ wtp1022:因文件屬通訊性質,郵局交寄具有法定效力,包裹的話,郵局 09/25 15:41
→ wtp1022:是可以轉包給其他民間業者託運的 09/25 15:41
→ wtp1022:即便是混合交寄,若被打開檢查到是文件,會怎樣就不知道了 09/25 15:42
→ cityangeles:也沒告訴我必須混合交寄 只說只要是文件就不行 09/25 15:52
→ cityangeles:若是因為是包裹需檢查 那在剛開始實施就該宣導才是 09/25 15:54
推 bartigal:郵局嘛~~~自己推的方案 連郵差都不知道了 09/25 18:07
→ lun168:便利袋,有裝光碟、書本、玻璃瓶,什麼都有碰到 09/25 18:43
→ HELLDIVER:←不知道的人 09/25 19:37
→ HELLDIVER:我有投過裝杯子的便利袋喔 XD 09/25 19:37
→ AHJKL:如w板友所說,很多人包括郵務正班都不知包裹不能寄通信性質 09/25 21:16
→ AHJKL:,造成積非成是,其它局沒這樣做反而有錯? 09/25 21:17
→ AHJKL:因為郵務大多外包,所以專業上不知道情有可原 09/25 21:17
→ AHJKL:但有公文下來規定?好像還沒看到 09/25 21:17
→ HELLDIVER:不 郵局的規定是一回事 但實務又是另一回事 09/25 21:19
→ HELLDIVER:就好像限時的無名址一樣 郵局真的好神奇 09/25 21:20
→ HELLDIVER:就算包裹打開後發現是文件→還是照樣拿去投啊 XD 09/25 21:23
→ Barbiel:事實上不是不清楚,可是在實務上很難規避= =" 09/26 00:02
→ Barbiel:便利袋封那麼牢 很難逼客人拿出來給你看呀Orz 09/26 00:03
→ Barbiel:有時想想這樣折騰郵局也不會更感謝我們一點 09/26 00:04
→ Barbiel:也實在懶得跟客人過不去了 吃客訴上面也不會挺你呀= =" 09/26 00:05
推 Desirefly:請問「混合交寄」的郵資如何計費? 09/26 10:03
推 bartigal:沒錯 目前就是你要照規定走長官絲毫不挺你 09/26 18:13
→ bartigal:大家得過且過 反正出去投遞的又不是他 (官:揪咪~) 09/26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