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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避難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急迫之緊急危難 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構成要件為: 1、須有危難存在; 2、危難需屬緊急; 3、須為保全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所為的避難行為; 4、須出於不得已; 5、須無承受危難的特別義務; 6、須行為不可過當。 我是覺得郵差應該很難符合 以上六點 所以是需要被譴責的 不過原PO也是有一些責任 讓你的狗狂吠卻不制止 實在不太應該 如果你的狗邊吠邊朝他進逼 郵差是可以主張 感覺到狗有攻擊意圖 "不得已" 才出手 就看法官要不要採信了 但應該還是會有過當的責任吧 -- 至於正當防衛 有板友推文說了 此例並不適用 因為正當防衛要對 "人" 才可以主張 不能對動物 但 如果是主人 "下令" 狗去咬人 是可以對狗主人主張正當防衛 因為此時 狗被視為狗主人用來傷害他人的工具 這是最近我在網路上看到的討論 跟大家分享 有錯請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9.247.200
flove0918:一朝被狗追 十年怕狗吠 11/17 15:28
flove0918:上次有家的吉娃娃吠叫 我也不自覺的腳縮了一下 11/17 15:29
HELLDIVER:正當防衛對應的是現時不法之侵害 所以才有所謂的"正當" 11/17 15:59
HELLDIVER:所以對象僅限於不法侵害者 緊急避難則無此一限制 11/17 16:00
HELLDIVER:至於緊急避難 客觀上要有避難的情狀(緊急的危難) 11/17 16:02
HELLDIVER:以及避難行為(適當、必要、衡平性) 主觀要件是避難意識 11/17 16:03
HELLDIVER:至於避難有沒有過當 要看當時的情況而定 11/17 16:04
HELLDIVER:例如說那個摩門特 天生神力的狗突然飛咬過來 一時匆忙下 11/17 16:05
HELLDIVER:拿了安全帽就把牠揮打出去 這有過當嗎? 很難說 11/17 16:06
HELLDIVER:當然 這只是我舉例而已 不是這事件的情況 11/17 16:06
HELLDIVER:不過我是認為 當狗有攻擊人的傾向時 飼主本來就有義務去 11/17 16:08
HELLDIVER:制止牠 而不是等到事情發生後才來追究誰對誰錯 11/17 16:09
HELLDIVER:由於這件事只有單方面說詞 只能說不予置評 11/17 16:10
gazwa:我是覺得人出事狗都不是狗主人的,狗出事狗就又變他們的 11/17 18:00
gazwa:郵差難當,狗又不綁,這個月我被咬兩次了,跟狗主人說 11/17 18:03
gazwa:一個說不是他養的,只是看他可憐餵牠,一個說我家的狗應該 11/17 18:05
gazwa:不會咬人orz,所以都我倒楣就是了,我在猜如果我打狗被看到 11/17 18:07
gazwa:應該會被投訴,所以現在這兩間的信,只要狗不綁我就不送 11/17 18:08
gazwa:因為我已經跟狗主人說了,如果我再被咬我會驗傷求償 11/17 18:10
gazwa:那位同仁會打狗,狗追牠應該不是第一次了,搞不好有咬過他 11/17 18:14
gazwa:其實送信送久了哪些狗只會追不會咬都馬知道,會打應該咬過人 11/17 18:16
DaToBin:讚 ! (這兒可是郵差的主場耶!!) 11/17 20:23